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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政策要放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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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29
第5版()
专栏:

文艺政策要放宽
张家口市一中教师 戴白夜
傅佑、马秀清二同志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颇有胆识地指出了文艺“面临着一个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迫切问题。”我认为,具体的措施就是政策要放宽、再放宽!
近两年来,经济方面政策放得比较宽,搞得比较活,因而成绩粲然;相形之下,不少地方文艺却统得比较死,限制比较严。这与文艺部门某些领导人思想解放不够有直接关系。他们往往口头上讲按照文艺规律领导文艺,实则仍热衷于行政命令;他们口头上讲要信任作者、读者,但遇到一点“小毛病”就大惊小怪。
地方上又如何呢?有过之而无不及。
文艺政策同经济政策一样,不仅要放宽,而且要保持相对的稳定。近三、四年来,中央反复强调贯彻“双百”方针,但却有过一九七九年春、一九八○年春两次众所周知的波动、摇摆,使不少作者、读者感到困惑。其间文艺创作质量和期刊销售量象晴雨表一样准确地反映了这种起落。这种反复是不好的,它在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应力求避免才好。
还有,某些文艺领导人和评论家,并不了解读者和观众,而习惯于用自己的偏爱和趣味去“匡正”文艺现象。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妨碍文艺领导人发表意见么?不会的。他可以用个人名义,作为一家之言公诸于世,平等地同作者、读者商讨。陈沂同志对影片《今夜星光灿烂》的评论文章,内容大可商榷,但他这种以普通读者身份写文章参加讨论,而不是把个人见解转化为行政命令去干预制片厂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这种平等讨论的空气,在文艺界还是太少了!我们希望领导放宽政策,做法上更开明一些。
为了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我提出几点建议供讨论:一、根据宪法规定,允许民办刊物和不同风格流派的剧团存在;二、采取有效措施,改变文艺团体领导人不熟悉业务的现象;三、剧团上演的剧目可由各剧团自由挑选;四、改革文艺期刊、艺术团体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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