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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民同志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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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30
第4版()
专栏:

周新民同志逝世
本报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原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新民同志,因遭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迫害致残,经多年医治无效,于1979年10月3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3岁。
周新民同志是安徽省庐江县人,青年时代就参加了“五四”运动。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在党的领导下,任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常委、书记长,积极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坚决拥护北伐战争。为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同北洋军阀的妥协,他在安庆同蒋介石进行过面对面的斗争,因此受到通缉。此后,他在党的领导下,在周恩来同志、董必武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直接指导下,出色地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特别是对民盟的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
1949年北平解放后,周新民同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任政协副秘书长,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等职。他是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一直从事政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工作,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做出了贡献。(附图片)
周新民同志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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