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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是否科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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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30
第5版()
专栏: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是否科学?
张德成
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对民主集中制的解释,有一个公式,叫做“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个公式很有重新研究之必要。
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党,是马克思、恩格斯参加改组的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同盟在组织上是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所构成,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恩格斯在论述同盟历史的时候说,“(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6页)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党的组织原则,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还在建党初期,列宁就坚持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又把坚持民主集中制规定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各国共产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的建党思想,是在沙皇专制统治条件下形成起来的。他和马克思、恩格斯有一些不同,虽然也重视民主,但比较强调集中。不过列宁从来没有说过“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提法,是我们党提出来的。
我们党一开始就加入了共产国际。它是严格按照列宁的建党学说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曾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以后各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都沿用了这个提法,只是把后一句改为“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建国以后,我们又把民主集中制用于国家生活,甚至把“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看作是无产阶级民主的重要特征。
列宁讲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就是讲的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一说法,具有完全确定的内容。就是说,代表(无论党代表或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谁获得票数多,谁就当选;由代表大会产生的委员会,也是民主选举的,谁获得的票数多,谁就当选为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是经过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如多数票赞成,决定或决议就获得通过。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它的基础,它的基本点,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既是民主又是集中,并不是在民主之外,还有什么集中。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意味着,在民主之外有一个集中,而且高于民主,因而有资格来指导民主。
如果说民主要由另外一个什么集中来加以指导的话,那么,这里首先就有一个问题:这个集中是指的什么?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它是这样的不确定,完全可以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集中可以指党的领导机关作出的决定,由这个决定来指导民主。
集中也可以指领导机关本身,由某一领导机关来指导民主。
集中还可以指领导干部,如第一把手,由他来指导民主。由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载入党章的,是所谓马列主义的理论,人们就深信不疑,从而自觉自愿地陷于盲目服从的状态。可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甚至可以作为实行独断、否定民主的理论根据。
基于以上分析,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表面上看起来很辩证,实质上否定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亦即否定了民主集中制。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把民主集中制解释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此证明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对的。这种理由,是似是而非的,同样也是站不住的。民主集中制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讲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无论什么人,只要做工作,特别是做领导工作,都要采用。这里也有一个“集中”的问题。从认识过程来讲,这个集中就是把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使之成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但这个集中并不存在表决的问题,即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只有是和非的问题。而民主集中制最根本的原则恰恰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凡事一经表决,即使大多数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少数人也要服从(当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民主。既要民主,就只能是这样。所以,二者是有根本区别的,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为了不使今后有人利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了算,从而肆意破坏民主集中制,建议今后不再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说法,因为它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更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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