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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俩举行“第二次婚礼”——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做思想工作的故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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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1
第3版()
专栏:

为他俩举行“第二次婚礼”
——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做思想工作的故事
刘景文是吉林省浑江湾沟煤矿的采煤工人,今年6月与伊通县新家公社向前大队女社员朱晶华结婚。婚后,夫妻俩情投意合。7月12日,两人发生口角厮打起来。事后,刘向朱认错,但朱晶华不听,回了伊通娘家。刘景文乘车追到伊通。两人会面后,朱晶华表示:“我不回去”。刘景文说:“你不回去我也不回去。活就活一块,死也死一块”。18日中午,刘在饭店饮酒过度引起饭店工作人员的怀疑,报告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刘询问时,刘景文交代了准备弄死妻子同归于尽的打算。于是公安机关以预备杀人罪呈报检察院批捕。
伊通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刘景文与朱晶华婚前婚后感情很好,没有杀人的根本利害因素。他来伊通与朱晶华有过单独接触,并未作案。这就证明,只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也可以不捕。检察机关正确运用法律,就可以挽救一个青年。
于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协同公安机关的同志,向朱晶华讲清了如何处理好婚姻、家庭等问题,使她深受教育。她流着泪悔恨地说:“今天我也不相信他会杀我,他不是那种人,希望政府从宽处理,我一定回去同他好好过日子。”办案人员又走访了群众,一致反映,他俩婚前形影不离,婚后相亲相爱,人品都好。走访以后,再一次审讯、教育了刘景文,帮助他认识预备杀人的犯罪恶果,并向他说明了朱晶华愿意回去同他共同生活的决心,使他感动得痛哭流涕。最后,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关于“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初秋的一天,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宣布这一决定,并向刘景文、朱晶华两人提出了衷心的希望。刘、朱二人感谢人民检察院为他们举行了“第二次婚礼”,感谢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帮助教育。
金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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