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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业余教育 加速培养人才 北京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 经考核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均承认其学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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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1
第4版()
专栏:

促进业余教育 加速培养人才
北京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
经考核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均承认其学历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刘佩珩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促进业余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培养和选拔四化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最近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凡北京市公民,无论通过何种形式的学习,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均承认其学历。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将设立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的任务是:颁布考试专业和各专业的考试科目;指定各科目的主考高等学校;组织考试;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大学毕业证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主考高等学校,其任务是:提出考试科目的学习要求,指定教科书和参考书目;制定考试的具体办法,主持考试,评定成绩;在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单科合格证书和大学毕业证书上署名。
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高等学校将定期举行各科目的考试。考试一般按单科进行,合格者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承认其所得学分。学历分为大学基础课、专科和本科3种,分别规定必修科目和要求达到的学分总数。凡所得学分总数达到规定要求,并经指定单位进行政治情况、工作表现、健康状况鉴定合格者,由考试委员会发给大学基础科、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规定,不论通过那一种形式学习,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考试。获得大学毕业证书者,在职人员如其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由本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适当调整他们的工作,其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待业人员由计划、人事部门在安排就业时,择优录用,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获得大学基础科毕业证书者,考试委员会还可择优推荐给普通高等学校插班学习,继续深造。
这个考核制度还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为应考者创造业余自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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