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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一起贪污盗窃巨额粮食案 判处首犯李长保死刑、同案犯陈凤友无期徒刑,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终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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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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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苏省淮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一起贪污盗窃巨额粮食案
判处首犯李长保死刑、同案犯陈凤友无期徒刑,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华社南京11月1日电 新华社记者蒋德、通讯员吴瑞元报道:江苏省淮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审理了一起内外勾结盗窃小麦295,200斤的重大粮食贪污案,依法判处贪污盗窃集团首犯李长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陈凤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案件的其他11名犯罪分子也依法作了判处。
李长保是清江面粉厂仓库保管员,他与淮安县泾口公社用自己的船承运小麦的船民陈凤友、陈凤年、张歧山、陈胜友等内外勾结,利用为国家承运小麦之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贪污盗窃小麦13船,共295,200斤,获赃款41,931元,其中李长保得了16,000余元。
李长保一伙的贪污盗窃活动由来已久。早在1977年秋天,陈凤友、陈凤年就和李长保拉上了关系。在李长保的支持下,陈凤友等人先是在卸完货后留下几十斤扫尾粮,后来发展到留下整包的小麦私分。由于仓库管理严重混乱,这伙罪犯多次作案都未被发觉,他们的胆子便越来越大。李长保公然策划说:“要弄就整船弄,弄一包两包反而容易被码头工人发现。”从1978年2月开始,李长保等采取“人到船不到,入帐不入库”的手段,由陈凤友等将承运的粮食在途中卖掉,然后乘汽车到面粉厂把发货单交给李长保,再由李长保伪造过磅单到会计那里结帐。
清江面粉厂仓储股长夏成才、副股长钱兆中,对仓储工作放任不管,有一段时间甚至将收货公章也交给李长保保管,为李长保一伙贪污盗窃国家粮食大开了方便之门。经法院审判,判处夏成才有期徒刑二年,钱兆中免于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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