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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许工厂搞活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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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2
第3版()
专栏:

为什么不许工厂搞活经济?
去年,一位新加坡商人来宁波探亲,对宁波工艺美术厂的嵌镶工艺十分钦慕。今年5月,他通过进出口公司与宁波工艺美术厂签订了为期两年、每年加工50万元(人民币)产值的嵌镶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那位外商在香港报纸上,以半版篇幅大做广告,介绍宁波嵌镶传统工艺,并立即运来一批家具部件加工。
厂里在保证完成国家产量、质量计划,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的前提下,发动工人利用工余时间加工,每工发给工人加班费1到1元2角。第一批家具部件已于6月中旬加工完毕,加工值为23,693元,除去成本8,946元(其中工人加班费2,350余元,全厂平均每人约7元),工厂获利14,747元,加上国家对外贸商品的优惠费23,693元,利润总额达38,440元。如按合同执行,工厂既不用投资,也不用增加设备,今明两年可获利160万元。这个厂去年利润为29.6万元,今年约为33万元。
这样一件利国利民、皆大欢喜的美事,却被有关部门的领导泼了一瓢冷水。5月份,厂里向上级报了一份支付加工费的报告,到7月才批准。不但拖了两个多月,还下了一道禁令:此类加班以后一天也不准!
厂里多次向上反映,市委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对有关部门批示:“工艺美术厂有很多来料加工任务,人员不够,需要招工,请你们大力支持其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请你们迅速解决,以利生产发展”,“加班费也应解决。总之要放宽政策,搞活经济”。而有关部门却顶着不办。工人们气愤地说:“这些干部台上高谈阔论,台下原地踏步,广开门路成了一句空话!”
目前,外商根据合同加工的来料,源源不断地运来,厂里为了履约守信,只好想别的办法组织加工。每工支付2元3角6分,而且还得往返运输。
浙江宁波市广播站 沈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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