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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挂帅”应在必改之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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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4
第5版()
专栏:

“书记挂帅”应在必改之列
张景太
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领导。党委的任何成员,包括书记在内,都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如果把个人摆在帅位,置于集体之上,势必破坏集体领导,助长家长制作风。这在前些年,我们是吃了不少苦头的。可是,现在有些单位还是“书记不点头,决议形不成;书记不同意,决议不算数”,什么事情都得书记挂帅、书记拍板,因而集体领导往往变成了个人领导。
“书记挂帅”这个口号,是五十年代提出的。如果主张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不是指手划脚,而是亲自动手解决一些问题,也无不可。但是,“文化革命”期间,由于强调“一元化”,把书记的作用推到了极端,事事、会会必须书记挂帅,离开了书记或“一、二把手”,什么事情也解决不了,结果书记挂帅便成了书记拍板,书记决定一切。从党内正常关系来看,“书记挂帅”这个口号则是不科学的。我们知道,书记同委员的关系,是平等关系,而不是统帅与被统帅的关系。在重大问题的表决上,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决不可“以一当十”,要少数服从多数。书记的作用,就在于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委“一班人”的思想和步调一致;抓住中心工作,统筹全局,检查和督促决议的贯彻执行;沟通情况,不断集中集体的智慧,丰富集体的经验,提高工作成效。总之,书记对党委的日常工作、全面工作,只能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而不是包揽一切,统帅一切。
党的领导是集体的,各项工作则是具体的。因而,我们历来强调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不能互相推诿。在许多领导机关中,办事效率不高,互相扯皮,这与那里的“一、二把手”作风不民主不是没有关系的。长期以来,只有“一、二把手”嘴大,说话算数,还谈什么其他委员的责任心呢?不过,其他委员的责任心确实不可无,因为你受党的委托,总不能眼看党的事业受损失。对待“家长制”,就应该拿出制家长的勇气,否则,这股封建遗毒何时能够肃清呢!那些作风不民主的“一、二把手”也应该好好想一想:我们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是建立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基础上的,集思广益,党的领导才能有力量;如果个人集权,一味个人说了算,没有委员们的积极性,岂不成了孤家寡人,光杆司令,党的工作也必然是一潭死水。
坚持集体领导,不搞个人集权,要正确处理党委内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一般说来,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但是真理并不总是在多数人手里。如果少数人的意见,真正从群众中来,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尽管在党委内部是少数,但从群众方面看则是多数,因而也是正确的。应该相信,凡是追求真理的人,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自己的意见是错的,是会放弃自己的意见的。即使有的同志固执己见,也不能歧视或排斥,只要这样的同志在行动上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就要团结一道工作,给以必要的等待。这对于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在进行四化建设的今天,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历史上的教训再不能重演了。“书记挂帅”的口号,“一、二把手”拍板定案的问题,应在必改之列。
(原载《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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