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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不退赃物 必须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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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5
第3版()
专栏:来信

受贿不退赃物 必须严肃处理
十月二十五日《北京日报》登了一篇题为《粮油进出口公司一业务员与港商私拉关系,吃请受贿损害国家利益受到处分》的消息,我看了以后,有一些话不由得要说出来。
这位业务员身为共产党员,可是在他的脑子里哪里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哪里有一点党纪国法的观念?为了财物,为了吃喝,还有“洋货”的诱惑,他竟私自与港商拉关系,甚至不惜出卖企业机密,损害国家利益。
这位业务员的问题被揭发出来以后,他不但不老老实实地承认和改正错误,相反却讽刺挖苦揭发他错误的同志,而且抗拒公司党委的决定,拒不交出受贿的电冰箱。看来,在这位业务员的头脑里,电冰箱比党的纪律要重要得多!
粮油进出口公司党委在处理这个业务员的问题上,也显得极其软弱无力。这个业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不仅违反了党纪,也触犯了刑律,而且,其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又是如此恶劣,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可是,粮油进出口公司党委对这样的违法乱纪者仅给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了事。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当公司党委责令他将受贿物品交公,他抗拒不交时,党委就把原决定改为折价分期扣款了。试问这样的处理,怎么能谈到严肃外事工作纪律,怎么能够挽回他在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读者 申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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