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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结婚遇到的烦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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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5
第3版()
专栏:

旅行结婚遇到的烦恼
慕翔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庆节前,天津市的街道上出现了一则广告:宁园管理处代办旅行结婚事项。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当一些新婚夫妇前来“登记”,交了6元钱的“手续费”之后,才知道它的服务项目,仅仅是给人一页“北戴河旅游须知”和一张“旅游住宿介绍信”。介绍信,因时序已越中秋,海滨游客渐少,已无实际作用。至于代购火车票、导游、车辆交通等等,一概缺如。于是,有人要求退出“登记”,回答是:“概不退款”。如此等等,使人大感霉气。这种事情,如果是私人干的,说不定会吃官司。但是,现在竟然是一个堂堂的国营单位干的,怎么办呢?
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事业单位,一切业务活动,都应该是对人民有益的。它们通过业务活动,取得适量的利润,积累资金,或扩大经营范围,或由国家兴办更多的有益于人民的企事业。“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切社会主义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实行。
十年浩劫期间,林彪、江青一伙把企事业单位的正当收入和盈利活动视作资本主义倾向,予以“批倒、批臭”,把我们国家的经济拖到了崩溃的边缘,给人民的生活造成了空前的困难,还大大地助长了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官商”习气。粉碎“四人帮”后,一些国营企事业单位为了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使我国人民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恢复了旺盛的生机。对此,人们有目共睹,深受鼓舞。但是,不可否认,也有少数象宁园管理处这样的单位,为了赚钱,竟然采取一些带有坑、蒙、拐、骗性质的手段,败坏了国营企事业的声誉。任何服务活动,象一切商业性交换一样,都应该是等价的。否则,就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成为变相的剥削,那就同社会主义国家企事业的称号大相径庭。
一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都应该把本单位的经营作风,同党风联系起来考虑问题。切不可眼眶子里只装几个钱,而无视社会道德,不顾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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