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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参院宪法委员会通过法律草案 改革市政体制直接选举市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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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05
第6版()
专栏:

哥伦比亚参院宪法委员会通过法律草案
改革市政体制直接选举市长
据新华社波哥大10月30日电 哥伦比亚参议院第一宪法事务委员会29日通过了一项直接选举市长的法律草案。
这项法律草案规定,当选市长任期两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任期也是两年。草案还规定,市议员和市长、波哥大特区首席长官、州和特别区的议员、省议员、众议员和参议员乃至共和国总统,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根据现行法律,波哥大特区的首席长官由总统任命,其他市长由省政府任命,他们的任期均为4年。
新法案的提案人、参议员赫雷因·埃切维里亚说,由人民直接选举市长是市政政体进行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样,公民可以在政治、道义和民主方面监督市政当局,而当选市长也可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上述法案还将提交议会最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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