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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文艺单位多一点独立的权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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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2
第5版()
专栏:改善党对文艺的领导,把文艺事业搞活

给文艺单位多一点独立的权力
江苏江阴县人民广播站 徐华根
现在有些作品刚刚发表,人民群众还没有来得及发表意见,就受到干涉,受到压制。读者担心,这样做会埋没好作品和创作人才。
对一部作品有不同看法,开展批评和争鸣,这完全是正常现象。但是万万不能认为,有争议的作品都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在有争议的作品中,恰恰不乏思想解放、冲破传统习惯和观念的佳作。
领导可以轻易对作品判处“死刑”,这说明我们的文艺部门和文艺单位,还不能独立负责。
社会主义的文艺事业要繁荣兴旺,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加强领导必须建立在改善领导的基础上,因此必须让文艺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有独立负责的权力。就目前来说,后者显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应该看到,不给文艺单位以更多的独立自主的权力,不仅刊物、出版社、电影厂、剧团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创作人员也常常会受到压抑,甚至连宪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也得不到保障。这样,文艺领域百花齐放的局面就难以实现。文艺部门、单位要讲独立负责,要充分信任这些部门和单位,让他们有权发表作品、拍摄电影、排演剧目,领导部门不应该横加干涉,下行政命令。我认为,文艺界要制订有效措施,保障独立负责,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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