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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县周口店公私营灰窑 应加强管理改进经营 读者赵晰争来信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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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6
第4版()
专栏:

  房山县周口店公私营灰窑
应加强管理改进经营
读者赵晰争来信建议编辑同志:
河北房山县周口店村西有一座产天然青石的山,可烧石灰及制造水泥、漂白粉。每年开凿石头十万余吨,烧灰近万吨。附近的周口店、新街、新庄、韩继、娄子水村的两千多个劳动力和一百几十辆胶皮大车,都参加了这一生产。
但这里在生产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这里除重工业部领导的水泥厂以外,还有公营华北、永茂两建筑公司,北京清管局的烧灰厂和公安部的华北企业公司。目的是解决本单位建筑用灰,或承揽修盖房屋使用。据永茂公司夏振家说:华北公司和北京清管局烧灰厂因为在市场采购,吃亏太多,才自己设摊制灰。但据统计,以上四个单位今年上半年的生产量未及三千吨。这样,各家设摊,就必然浪费人力和分散资金。
为克服这种不必要的浪费,我建议有关部门指定一个部门,或由上述部门合作经营,在周口店设立专业机构,集中资金改善生产设备,修盖必要的仓库,作长期的打算。干部也可集中使用,使之能积累经验,改进经营。在销售方面可通过京津信托部门和建筑系统,建立一定的定货关系,向集中和专业化的道路上发展。
(二)另外,当地共有五十多家私营窑户。这在供给社会需要和组织群众生产上都起了不小作用。但它们在产销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今年化学工业局天津办事处,向私营中和兴定购五百吨石灰,到完货日,只交货十分之一。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该号既无石山,又无充足的资金。据说天津中纺公司在周口店定灰,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我以为政府对他们要进行必要的领导和适当的管理。如举行登记,对某些资本不足或信用极坏的公司给以限制或其他的处理办法。
(三)除新街、新庄村有两个生产合作社外,公私营窑业的一个共通问题是:没有固定的工人。工资亦极为悬殊,农闲时,每工工资低到五升或四升玉米;农忙时,即使每工工资提升到一斗多玉米,还雇不到工人。使劳动力和生产处于脱节的状态,群众也不能有正常的工资收入。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通过区村人民政府或合作社把劳动力组织起来,定期给各公私营窑场生产。同时议定不同季节的工资,这样一方面可使参加烧灰生产的农民获得一定的工资,另一方面使生产处于正常的状态。
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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