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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国际主义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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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3
第5版()
专栏:

恩格斯提出的一个重要的国际主义原则
殷叙彝
在国际工人运动史的著作中,关于恩格斯对建立第二国际所给予的指导和帮助,论述得很多,但是一般都是谈他如何指导德、法等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同可能派等进行斗争,保证了第二国际的正确方向。其实,恩格斯在这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贡献,这就是他提出了第二国际应在坚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尊重各国工人政党的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一国际在1872年以后基本上停止活动,1876年正式宣告解散。但在这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国际撒下的思想种子继续发芽生长。随着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欧美各国先后成立社会主义政党。从1875年到1889年,德、美、西、法、意、俄、英、比、奥、瑞士等都建立了社会党或社会主义组织。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联系也继续发展,部分国家的社会党的代表还曾召开过小规模的国际代表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出现要求重新建立社会主义的国际组织的呼声。
但是,在不少社会主义者的心目中,建立新组织实际上就是恢复第一国际。例如著名的德国社会主义战士约·菲·贝克尔曾在1882年2月写信给恩格斯,建议成立一个第一国际类型的新组织。恩格斯在回答这封信时第一次谈到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他除了指出一些国家的客观政治形势和另一些国家工人阶级的组织情况和思想情况还不具备成立新国际的条件以外,还提出了一个看法:他认为,第一国际虽已解散,国际实际上继续存在着,各国革命工人之间的联系也仍旧保持着,每个社会主义报刊都是一个国际的中心,“而我实在看不出,在目前,让这样多的小中心聚结在一个大的主要中心的周围会给运动带来什么新的力量——恐怕这只能增加摩擦。但是,正因为如此,当需要把这些力量集合起来的时机已经到来的时候,这是可以立即实现的,并不需要长期的准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268页)。从这一段话及其下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恩格斯认为,新的国际组织应当以加强国际联系和国际统一行动为主要目标,而不是把各国的社会主义政党统一在一个中心之下。
到1885年,恩格斯的观点进一步明确形成了。他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中说:“不仅如此,欧洲和美洲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现在已壮大到如此地步,以致不仅它那狭窄的第一个形式即秘密同盟,而且连它那更广泛无比的第二个形式即公开的国际工人协会,对它来说也成为一种桎梏了;单靠那种认识到阶级地位的共同性为基础的团结感,就足以使一切国家和操各种语言的工人建立同样的伟大无产阶级政党并使它保持团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05页)恩格斯实际上已经表示,不应当也不需要建立第一国际总委员会那样的组织并使各国的党作为支部隶属于它。
恩格斯关于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得到了各国社会主义运动领导人的支持和贯彻。1889年7月在巴黎举行的国际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即通常所说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并没有成立国际常设机构,而只是就各国工人阶级普遍关心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作出相应的决议,这同第一国际先成立总委员会(1864年),两年以后才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过程形成了明显的对比。李卜克内西在巴黎代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一方面说明了新旧国际之间的继承性,强调第一国际虽然解散,却没有死亡,而是转化成各个国家强大的工人组织和工人运动,因此,“这次代表大会是国际工人协会的成绩”。另一方面,他又论述了两个国际之间的区别,指出“国际工人运动已经发展壮大,不能容纳在单一的、统一的组织范围里了”。他认为,当前的任务不是重新组织国际工人协会,而是“实现国际工人协会纲领的各个部分,愈来愈好地改进各国的组织,日益牢固地编织国际联系的纽带。”他把这次代表大会称为“国际工人议会”或“世界工人议会”。(《1889年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德文版第7—8页)由此可见,李卜克内西所设想的第二国际,就是只通过代表大会等方式来保持和发展社会主义者和先进工人的国际联系,加强各国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这同恩格斯的想法是基本一致的。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产生的第二国际,它的主要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就是定期举行代表大会。大会以多数通过的决议,对于各国组织只有道义上的约束力,没有组织上的强制力量。第二国际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任何常设机构。在第二国际的文件和恩格斯等人的著作中虽然出现过“国际社会民主党”这样的名词,但它所表述的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国际组织。当时经常使用的“各国支部”的提法,主要也只是表示各国的社会主义组织都是整个国际社会主义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将它理解成具体的支部。总之,任何组织都没有因为参加第二国际而丧失或削弱其独立自主性。
当然,第二国际是有共同的原则的,这主要表现在它关于参加代表大会的条件所作的规定上。恩格斯在世时,1891年的布鲁塞尔代表大会就规定,参加国际代表大会的组织必须承认“对国家进行干预”和“组织起来”这两个原则。1893年的苏黎世代表大会进一步规定:“一切工会以及承认工人组织和政治活动的必要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和团体均得参加代表大会”,并且采用了倍倍尔对“政治活动”一词作出解释的修正案,即“政治活动应理解为工人政党为了促进无产阶级利益和取得政权而尽力利用或争取政治权利和立法机器。”在第二国际初期,马克思主义者正是根据这些原则同无政府主义者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最后把他们排除出国际。另一方面,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些原则也有利于尽可能广泛地争取工人群众参加社会主义运动。恩格斯对布鲁塞尔大会同无政府主义斗争的成就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旧国际以此结束,而远为广泛的、宣告自己为马克思主义的新国际恰恰以此为开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150页)但是,坚持统一的原则同保持各国独立自主的组织并不矛盾,因此,恩格斯同时也再一次强调指出,这不是简单地恢复旧的国际:“问题在于,运动的规模已经很大很广了,再也不能用这种对它来说已经狭窄的框框束缚它了”。(同上书第141页)
1893年的苏黎世代表大会是恩格斯亲自参加过的唯一的一次第二国际代表大会,恩格斯为代表大会致了闭幕词。他指出,第一国际解散后,“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得到机会以独立自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这一点实现了,因而现在国际要比从前强大得多了。我们也应当按照这一方向在共同的基础上继续我们的工作。为了不致蜕化成为宗派,我们应当容许讨论,但是共同的原则应当始终不渝地遵守。自由联合和历次代表大会所支持的自愿联系——这就足以保证我们取得胜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79—480页)。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既是第二国际前一时期活动的总结,也是他对于第二国际的看法的最好的概括。
恩格斯提出的在坚持统一方向的前提下尊重各国党独立自主的原则,既符合当时国际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发展情况的要求,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是一个重要的国际主义原则。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和策略必须由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根据本国具体情况来制定,不可能也不应当由一个统一的国际中心下令指定。在各国已存在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情况下,只能由各党以平等的身份经过自由的讨论确定最低限度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即使通过以后,也只能依靠各党组织自觉执行,而不能由国际用组织手段强制贯彻。因此这一原则受到第二国际各党的普遍支持,在第二国际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
1900年,第二国际成立了常设机构即社会党国际局及其执行委员会,但这只是一个交流情报和进行协调的机构,不是领导机关。它的地点选择在布鲁塞尔,除了是由于比利时地点适中并且有较好的政治条件外,也是考虑到避免德、法、英这几个大国的组织有可能控制这个机构,或者哪怕仅仅是造成控制这一机构的印象。在国际局的第一次会议上,德国和法国的代表都强调各国党的独立自主性,表示希望限制国际局的权限,要求允许各国组织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事实上国际局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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