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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和运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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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4
第5版()
专栏: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和运用
许显侯
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行使,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称为三权分立。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两三百年中,几乎所有资产阶级国家都沿用了三权分立原则。
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某些组织原则,是人民群众在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是有用的历史遗产,不能简单地都归到资产阶级的帐上。例如,三权分立原则,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是由英国17世纪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洛克把国家机构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司法权合并在行政权之内。对外权是国家的外交、征战、媾和等职权。立法机关(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主要标志。洛克的学说,反映了当时英国政治制度的既定事实: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国王已经变成不掌握实权的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法国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的三权分立思想。他于1748年发表了《论法的精神》,系统地阐发了三权分立学说。他认为:要使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就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机构。
孟德斯鸠所在的法国是当时西欧封建专制统治的典型。国王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国王的话就是法律,人人都必须绝对服从。路易十五曾在巴黎高等法院宣称:“主权的权力寄于我的身上。立法权仅属于我一人而已,无所依赖也不得分享。整个公共秩序皆自我出,全国的权利和利益必然与我的权利和利益联成一体,而且都在我的掌握之中”。(索布尔:《法国革命》第28页)在这种制度下,只有个人的专制独裁。孟德斯鸠敢于向这种黑暗统治挑战,是很了不起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所谓以权力约束权力,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他认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他关于三权分立总的观点是:“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同上书,第156页)
如果说洛克的分权思想只不过是承认和维护了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的既成事实,那么孟德斯鸠则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备了三权分立学说,因而被公认为三权分立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政体下的三权分立,虽然还带有保守的色彩,但不能因为这一点而贬低他三权分立学说的革命性。
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英、美、法等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政体,但不论是共和政体还是君主立宪政体,它们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一般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可以这样说,只要是标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国家,它们都采用了三权分立原则。
资产阶级经过了反复斗争的实践,深感必须在政治制度上设立有利于防止封建专制主义卷土重来的原则。英国按三权分立原则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主要是由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加以确认的。这两个由议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主要内容是:(1)肯定了最高立法机关议会有讨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一切法律必须经过议会通过,才能生效;(2)限制了王权,国王未经议会准许,不得颁布法律或中止现行法律,不得擅自征税,不得征兵和维持常备军;(3)规定法官终身制,只有议会有权解除法官的职务,体现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英国既保留了王权,又大大地限制了王权。英王开始的时候还掌握行政权力,到了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行政权力就逐渐由国王转移到内阁首相手中。英王作为国家元首,只有象征性的作用而没有实权。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国家政权机关的变迁过程可以看出,所谓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的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剥夺了,最后连国王的行政权实际上也被架空。1688年以后,英国的国家政权就从专制主义的国王手里转移到资产阶级直接、间接操纵的机构中去了。
在历史上,出现过雅典奴隶制的民主共和政体,罗马的贵族共和政体,但都是短暂而特殊的形式。总的说,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特征是独裁统治。中国历代的帝王、俄国的沙皇、法国的路易十四、英国的查理一世等等,都是封建专制独裁的代表人物。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先进的思想家鼓吹分权思想,正是和封建帝王的大权独揽针锋相对的。他们认为国家机构按照分权原则组成,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约,是实行民主、防止独裁的有效制度。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分权与制衡的制度是以如下的观点为基础的:没有一个人或机构可以取得绝对的统治权,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最好办法是机构之间彼此有制约之权。”(爱德里安:《美国民主制的程序》英文版115页)这段话,说出了资产阶级所以要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要造成没有一个人或单独一个机构能够取得绝对统治权,以便更好地体现整个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宪法制度中的重要原则,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对于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之后,如何按照民主主义原则去组织新的国家政权机构,的确起了进步作用,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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