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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委检查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 纠正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物盖私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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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5
第1版()
专栏:

辽源市委检查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
纠正领导干部动用公款公物盖私房
据新华社长春11月14日电 中共辽源市委最近对部分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乱拉资金、材料,为个人修建住宅的问题,作了认真检查和严肃处理,刹住了这股不正之风。
辽源市副局长以上干部利用职权为个人建房的有72人。其中,修建独门独院住宅的有48户。他们动用公款公物,单独设计,单独选房场,单独施工,修建标准高的个人住宅,大部分住房不交房租。市交通局副局长王中忱擅自把原来住的三间较好的公房扒掉,就地扩大面积重建,按本人要求建成了一座7间屋9道门的住宅,有寝室、客厅、餐厅、厨房和仓库等,面积为103平方米,花公款一万七千三百多元。市煤炭工业公司副经理孙恩甲在担任东辽县社队企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动用企业管理费,自选房场,修建住宅和院墙,共花公款一万五千八百多元。市建委副主任吉木春在担任东辽县基建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政策,利用职权,动用公款为个人修建仓房、院墙,并给儿子、姑娘和姨表弟买房建房,共耗费公款16,900元,而且把用公款给儿子买的房子,房照写上个人名字,变公为私。有些人为了选个好地点建房,不惜挤占生产用地,关闭服务网点。
为了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刹住不正之风,辽源市委经过讨论,作出处理决定:凡是1977年以来,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个人建房、买房以及修建大仓房、大院墙的,都要向群众作检讨。用公款公物建的仓房、院墙、门洞等,一律归公。仓房按面积交租金,住房未交房租的一律补交。对挤占生产用地和服务网点建的住宅;挤占的基层单位和转业干部的宿舍;动用公款为子女、亲友建的房买的房;弄虚作假,套取公款建的个人住宅,全部搬出,另行分配。对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除倒出住房外,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撤销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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