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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苛捐杂税”,工厂无法应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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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5
第3版()
专栏:

如此“苛捐杂税”,工厂无法应付
我们林业部西北人造板机器厂,1967年在陕西乾县建厂以来,碰到了不少难处。这种难处,主要指各种额外负担、“苛捐杂税”,甚至是“敲诈勒索”,它使工厂无法应付。例如:
一、不让子弟上学。1967年建厂以来,子女就在乾县城里上学。但从1978年开始,该县领导以教育经费减少为由,不让我们厂和地属以上驻该县的五、六个单位的子女上学。他们要求每个学生一年交320元,我们没有答应,结果就不让学生报名。最后没办法,我们给学校盖了临时房,还答应盖几个教室,才勉强答应让学生报名,但还要我们投资给他们盖大楼,弄得我们厂几天无法正常工作和生产。厂领导交涉不通,又不敢上告,怕影响关系遭报复,只好违反规定,答应条件。
二、“苛捐杂税”,或曰“敲诈勒索”。有些地方干部总把工厂看作一块肥肉,他们经常说:“××有钱”。他们向工厂要钱的办法很多。比方说,工厂门前本来有很好的马路,他们要修路,就得让你出钱,你如果不出,他们就断你的路,你只好为他弄钱,违反财经政策也得干。又譬如,工厂本来有很好的下水道,他们要搞城市建设,修下水道,要你出钱,不出,就堵你的下水道,让你无法排水,没有办法只好出钱。甚至一个生产队,工厂也惹不起。他要钱要物,你不给,他就紧贴你的围墙挖沟,让你墙倒屋塌;或在你的大路上、门口堆放粪土,因为工厂以外的地是县上的,工厂无法干涉,没有办法,只好出钱出物。如果你想找他们办点什么事,譬如征地,条件又非常苛刻。如此等等,弄得工厂毫无办法。
三、额外负担。工厂建在一个县,光和县委、县政府搞好关系不行,还要和很多有实权的单位,诸如计委、经委、民政局、粮食局、商业局、交通局、文教局、卫生局、城建局以至各个公司,甚至附近的生产队,都要搞好关系。对他们哪一家也得罪不起。如果他们有10次要东西,一次没给,就马上给你出一个难题。如变电所,他向你要一次车,没给,马上找借口停电。
目前,国家在县城地区办的工厂越来越多,因此,这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希望引起上级重视,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刹住这种风气。
陕西西北人造板机器厂 刘世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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