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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党纪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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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5
第3版()
专栏:来信

滥用职权党纪不容
今年5月,吉林舒兰县溪河林场副场长、共产党员范秀丰为建设自己舒适宽敞的家园,大兴土木,盖了3间正房、2间下屋和猪圈、鸡舍等全部砖瓦结构的建筑,总面积一百多平方米。
在建房前范秀丰从溪河饭店、公社食堂请来3名厨师,又派人去外地购买黄瓜、芹菜、蒜苔、韭菜、鱼、蛋等,还杀了自养的二百多斤重的肥猪一口。他还选择了5月19日为上梁吉日,在上梁时,梁上披红,鸣放鞭炮,十分“隆重”。又专门安排了2名林场工人为自己写礼单收礼物。来参加上礼的有溪河公社和社直机关的粮食所、供销社、卫生院、银行、中学、客运站、社办企业和林场等14个单位的职工干部,还有附近一些大队、生产队干部、社办企业及其亲友共二百多人。收到现款282元,礼物有:棉布、线绨被面33个、花、红布299尺、床单8个、线毯5个,还有褥面、褥单、暖瓶、白酒等合计八百多元。同时,又大摆酒席,每桌12个菜,从上午10点开始持续到晚6点多,共放了五十多桌。范秀丰建房造价是四千余元,而其中占用大队、生产队及有关单位的砖、瓦、木材、水泥、钢筋等物资就达二千余元。
范秀丰于1978年10月转业到溪河林场任副场长。在工作中,严重违犯财经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大量乱批、乱销木材。今年1月,范秀丰又于上县开会之时,擅自把场内四十多立方米木材批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了经营管理制度,又违反了集体领导原则。范秀丰的错误严重,我们决定给范秀丰以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并如数退回建房占用物资的全部资金,追回赊销的木材款。
中共吉林省舒兰县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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