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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政务院指示 各地大力进行以工代赈 还有一些缺点必须及时改正 认真做好救济失业工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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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7
第2版()
专栏:

  贯彻执行政务院指示
各地大力进行以工代赈
还有一些缺点必须及时改正
认真做好救济失业工人!
【本报讯】全国各地认真展开救济失业工人的工作。根据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各地在发放大量救济食粮,进行了紧急救济以后,现正通过以工代赈为主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暂时剩余劳动力组织到各项建设工程中,以解决他们当前的生活困难。华东区四十二万七千多失业工人(包括家属)得到紧急救济后,已有二万八千七百多人参加工赈劳动。上海第一批以工代赈的工程,从六月十五日开始,主要是修筑四个公园和三个苗圃。南京在六月二十二日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六月下旬发出第二次紧急救济粮五万五千斤,现已组织了两千五百多失业工人参加了浦口一带的修堤工程。中南区的武汉市,从六月十七日起至六月底止已有二千多失业工人参加工程建设。该市目前正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准备工作,估计全部工程可容三万工人,其中仅武金堤和武青堤的修筑即需六千工人。重庆市准备组织大批失业工人进行成渝铁路的修筑工程。其他如广州、西安、郑州、开封、济南、青岛、杭州、无锡、桂林、昆明等城市也纷纷通过以工代赈的办法解决失业工人的问题。各地参加工赈劳动的工人,每天一般均可得到三斤到六斤米的工资,生活也可维持。
除以工代赈的主要办法以外,各地又广泛地以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还乡生产、发救济金等办法来救济失业工人。在生产自救方面,各地分别采取贷款及发给自救金等方式,组织运销或生产小组,其中成绩突出的,是上海失业工人所组织的五金生产合作工厂,该厂已由最初的三百人增至一千余人。在回乡生产方面,在工人自愿的原则下,各地对回乡者均发给了本人及其家属回乡路费。在转业训练方面,上海、汉口、南阳等地都成立了失业工人学习班,上海失业店员学习班在六月二十六日开学,有三千多暂时失业的店员参加学习,借以提高工人政治认识,保存工人力量。
解决失业工人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目前在救济失业工人工作上虽有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若干缺点:(一)郑州、武汉等地一部分失业工人不愿登记。按武汉失业和半失业工人约有五万,截至六月二十三日止,产业工会登记的失业工人仅有三千三百多人。因为他们还有思想顾虑:“怕吃了粮叫当兵”,或者“怕政府再要时,还不起”。从这一事实说明,宣传教育工作还做的很是不够,同时也将影响政府去有计划地进行救济工作。(二)救济工作必须有步骤,有计划,有调查,有研究,才能避免紊乱。西安过去处理失业工人问题时,由于没有统一的组织,失业工人向劳动局要求介绍工作,也向劳动部、西北总工会请求介绍工作,发生了紊乱现象。武汉一部分负责登记工作的干部对业务不熟悉,闹不清登记范围,又不敢负责,对登记工作影响很大。有的地区因缺乏调查研究,致救济粮发的不公,也会引起失业工人间的不满。(三)救济的目的在于帮助工人度过暂时困难,保存工人力量,准备投入生产。因此,工作干部必须防止单纯“赈济”观点,同时也应防止过分严格选择救济对象时“工程”观点,必须根据原则,分别轻重缓急,针对不同对象,以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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