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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啊,父老兄弟!》编者按语的更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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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5
第5版()
专栏:

关于《啊,父老兄弟!》编者按语的更正
十一月八日本版刊登报告文学《啊,父老兄弟!》后,即接到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上访通讯》编辑室来信,认为编者按语中“武汉的《芳草》月刊曾决定刊载这篇文章,由于湖北省有关部门不同意,未能发表”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来信称:今年三月,中共湖北省委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接到《上访通讯》编辑室的征稿启事,即由湖北省委办公厅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撰写工作。当时选定了六个典型案例,商请省文联和省文化局抽调作者撰写,《啊,父老兄弟!》所写的天门县冤假案是其中一例。《上访通讯》编辑室的《征稿启事》中,曾说明这次约稿是供《上访通讯》编辑室出书用的专稿,湖北省有关部门因此未同意《芳草》月刊刊登。
我们在发表此稿前,没有同《上访通讯》编辑室联系,这是我们工作中的疏忽。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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