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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检察厅起诉,特别法庭受理林、江案件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有四大罪 给国家民族造成难以估量的灾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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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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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检察厅起诉,特别法庭受理林、江案件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有四大罪 给国家民族造成难以估量的灾难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施展阴谋诡计,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起诉书列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有4大罪状、48条罪行。
四大罪状是:
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
三、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特别检察厅是在对公安部今年9月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证据等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江青等十名被告后提出起诉的。特别法庭审查了起诉书,决定受理这一案件。
起诉书说,1971年9月,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失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直到1976年10月被揭露和粉碎。
起诉书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灾难。
特别检察厅审查确认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有16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其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5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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