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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保护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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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8
第2版()
专栏:

云南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保护环境
据新华社昆明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排放污染环境物质管理条例(试行)》,并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把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管理轨道。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造福于人民。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坚决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凡是环境负荷已经很大的地区、城市上风向区、风景区、水源区,不得再建工厂。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二、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治理污染。三、全省各地均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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