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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委用公款宴请出国访问团 西藏区党委纪委责成参加宴请的党内干部退赔招待费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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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8
第4版()
专栏:

日喀则地委用公款宴请出国访问团
西藏区党委纪委责成参加宴请的党内干部退赔招待费用
本报讯 记者蒋顺章报道:西藏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报,批评日喀则地委违反《准则》的规定,动用公款,宴请招待自治区一出国访问代表团。通报责成凡是参加宴请的党内干部,一律退赔在国家财政中已报销的全部请客招待费用。
今年4月,中国西藏政协访尼友好代表团出访路过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地委听说这个代表团是原西藏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领的,就不顾《准则》和有关规定,决定提高接待规格,准备组织群众隆重迎送,并将此决定通知了沿途有关县委。自治区党委得悉这一错误决定后,立即作了不要组织迎送和宴请招待等指示。日喀则地委虽然作了某些改变,但仍然坚持组织了部分机关干部欢迎与陪送、宴请招待和文艺演出等活动。据调查,代表团在出访和回国途经日喀则地区期间,地委和有关县委先后宴请五次,招待文艺晚会一次;此外,地委还擅自提高代表团和地区陪同人员的伙食标准,以及设茶烟招待等。这些招待费用,除去本人应交部分外,从国家财政经费中报销了888元。
日喀则地委这种违反《准则》的错误作法,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为了保证《准则》的贯彻执行,维护党风党纪,根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西藏自治区党委纪委决定,责成日喀则地委就此事作出深刻检讨;同时责成凡是参加宴请的党内干部,一律退赔从公款中报销的全部宴请招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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