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清初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呐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8
第5版()
专栏:读史札记

清初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呐喊
张晋藩
17世纪后半期是中国社会大动荡的时代。明末清初的政治风云,使全国各个阶级、阶层都受到了空前的震动,各种思潮蔚然兴起,其中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猛烈抨击,尤为前所未有。清初进步思想家从“社稷沦亡”和切身的坎坷遭遇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封建专制主义的弊害,迭施挞伐,而以黄宗羲、唐甄最为激烈。
1663年,浙东学派的奠基人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怀着士大夫阶级的“亡国”深恨,写了一部以批判封建专制主义为特色的政治专著——《明夷待访录》。在这部书中,他突破了纲常名教观念的束缚,剔除了君权神授的神秘色彩,用“利”、“害”观点,论证了君权的起源和实质。他指出:君主“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不惜“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敲剥天下之骨髓”,供一己之淫乐,致使天下人的“私”与“利”完全被君主个人的“大私”“大利”所淹没,因此,在天下人的心目中君主是“独夫”。他借赞美“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古代尧舜之世,尖锐抨击“以君为主,天下为客”的今世,反对把国家视为君主世代相承的私产,公开宣称“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引文均见《明夷待访录》《原君》)在君主的淫威笼罩一切的专制时代,这个结论确如骇电惊雷,猛烈震动着黯然窒息的思想界。
黄宗羲还针对“君为臣纲”的封建教条,阐述了君臣“名异而实同”,是平等的“师友”关系。臣的职分“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臣》)他嘲笑鼓吹“臣为君而设”、“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理学家,是见识狭小的“规规小儒”,蔑视他们尊为最高道德标准的忠君思想,说:“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凡是不以“万民之忧乐”为意的君主,其兴亡不过是一姓之兴亡而已,臣下无需“从君而亡”,或“杀身以事君”。这种非君重民的观念,是对传统的封建纲常的否定。
黄宗羲还主张学校应成为具有“公其是非”的职能的清议机关,太学祭酒(即大学校长)应拥有“其重与宰相”等的职权,可以面对天子直陈“政有缺失”,使君主“不敢自以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显而易见,黄宗羲理想中的学校已经超出了固有的性质而类似于近代的代议机关。学校议政是黄宗羲政治思想中最激进的内容,它反映了封建士大夫渴望参加政权的心理,同时又是对至高无上君权的冒渎。
与此同时,黄宗羲提出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所谓“天下之法”是指三代以上之法,这个法“未尝为一己而立也”,(《明夷待访录》《原法》)因此“法愈疏而乱愈不作”。而所谓“一家之法”是皇帝出于一姓“利欲之私”炮制出来的,“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因此,“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不仅如此,他还反对为专制君主辩护的“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阐明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思想的合理性,认为不打破封建的一家之法,虽“有能治之人”也无法施展其才智,虽有促进社会发展的措施也难以取得功效。相反,法如果是良法,即使不得其人也不至于“深刻罗网,反害天下”。黄宗羲的法治思想,是针对明末皇帝专横恣肆、宦官擅权、法纪荡然的积弊而发的,他企图以法来限制皇帝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有近代君主立宪的因素,同时也表达了工商市民要求法律上平等权利的呼声。
继黄宗羲之后,唐甄(公元1630—1704年)把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潮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唐甄对君权发起猛烈的攻击。他指出,“天子虽尊,亦人也”,“天子之尊,非天帝大神也,皆人也。”这是对专制皇帝无上权威的公开贬亵,也是向着自西汉董仲舒倡“天人感应”说以来,君权神化的观念的勇敢挑战,在当时具有无可置疑的思想解放意义。不仅如此,唐甄还进一步论证了把皇帝神化所造成的实际政治危害。他说:“人君之尊,如在天上,与帝(指天帝、上帝)同体”,不仅与万民隔绝,而且使“公卿大臣罕得进见”,势必“瞽于官,聋于民”,而移大权于“权臣嬖侍”,发展下去就会是非颠倒,海内怨叛,“而国亡矣”。(引文均见《潜书》)
唐甄透过清算历史上君主的罪恶,把抨击的焦点逐渐移向封建专制制度。他指出“一代之中,十数世有二三贤君,……其余非暴即闇,非闇即辟,非辟即懦。……懦君蓄乱,辟君生乱,闇君召乱,暴君激乱,君罔救矣,其如斯民何哉”。为什么暴、闇、辟、懦祸乱天下之人,却可以君临万民之上?为什么十数世只有二、三贤君却依然世代相承?对此唐甄引而不发,没有明白地作出回答,或者他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根本制度问题,但是他意在言外的论断是发人深思的。
唐甄认为,现实社会中贵贱智愚并非一成不变的。他说,“皂人可以为圣人,丐人可以为圣人,蛮人可以为圣人”。在封建时代,等级划分是阶级划分的表现形式,法律以严刑禁止等级界限的僭越,宋明理学家甚至把封建纲常渲染为“天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唐甄抒发的尊卑智愚可以转化,人人皆可为尧舜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尊卑之防,否定了天命论,鼓舞了下层群众为争取平等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与此相联系的唐甄的法律思想也包含有“刑先于贵,法自贵始”的内容。他说:“是故善为政者,刑先于贵,后于贱;重于贵,轻于贱;密于贵,疏于贱;决于贵,假于贱;则刑约而能威”。他强调国家应有常刑以限制君权的行使,说“国有常刑,……有司议之,人主不敢私”。但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法自君出”的悠久历史,使他深感“君惟不道,虽有大贤良法,亦以成乱”。因而,不得不慨然兴叹“治乱非他人所能为也,君也”。(引文均见《潜书》)
总括以上,清初以黄宗羲、唐甄为主要代表的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思潮,以磅礴的气势,猛烈冲刷着传统的纲常观念。它的形成,除与前述特定的历史条件密切相关以外,明朝嘉靖、万历以来,长江流域一带资本主义萌芽的兴起,也有着一定的影响。清初思想家所以能够透过封建正统思想的重重障碍,萌发出某些民主主义思想的幼芽,是和这个经济条件分不开的。此外,古代唯物主义的传统,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进步,也有助于清初思想家剔除自己宇宙观和历史观中的神秘色彩,摆脱理学和宗教迷信的束缚,开始用求实的态度来观察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但是,黄宗羲和唐甄虽然健笔纵横,激烈地攻击专制君主,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揭开了中国思想史上辉煌瑰丽的一页,却都找不到真正能代替封建专制制度的方案,这个任务不是带有某些市民意识的封建士大夫所能完成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