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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林业局同周围社队签订合同 林农合作共同保护开发森林资源多数社队增加了收入,森林被滥砍盜伐现象显著减少,防止了火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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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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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临江林业局同周围社队签订合同
林农合作共同保护开发森林资源
多数社队增加了收入,森林被滥砍盜伐现象显著减少,防止了火灾
新华社长春11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甡生报道:今年,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同周围社队签订护林支农合同,共同保护和开发长白山林区资源,促使这个局经营区内的绝大多数社队都增加了收入,国家森林被滥砍盗伐的现象显著减少,往年频繁发生的森林火灾今年被防止了。
临江林业局位于长白山西南部,是个林农交错、工农杂居的老林区。境内除林业局职工和家属外,还有22,000多农业人口。过去,这个局在林业生产和管理上,单纯依靠本局职工。为了防止滥砍盗伐,对社员群众采取了许多防范措施,使身居林区的社队靠山不能吃山,“守着摇钱树过穷日子”,林、农矛盾尖锐,国家森林资源被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临江林业局总结过去的教训,感到要把林业生产搞上去,把森林资源保护好,必须兼顾林区社队的经济利益,调动他们护林、造林、抚育森林的积极性。于是,临江林业局在浑江市委的支持下,同附近社队协商建立了山区建设联合领导小组。凡有关山区建设的大事,都在一起研究决定。接着,双方又签订了护林支农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是:
一、社队在护林管林方面履行“五定五保证”的义务,即:一是按生产队社员居住地点和活动范围,定护林防火责任区,保证不发生森林火灾;二是按生产队现有农田面积定农田经营区,保证不毁林开荒,不侵占国有林面积;三是按林区烧柴要求,定集体、社员烧柴场和烧柴标准,保证按划定的地点取柴,不砍伐有利用价值的树木作烧柴;四是按生产队牲畜多少,定放牧区,保证在指定地点放牧,不毁坏幼苗幼树,保护好人工林基地;五是按各生产队的需要,定民需用材的抚育地点和数量,保证不滥砍盗伐。
二、林业部门在社队履行护林管林义务的同时,分权让利,对社队也要做到“五定五保证”,即:定参园用地,保证每年给每个公社提供200亩林地,作为社队参场;定菌食品生产用材,按社队生产规划的需要,保证及时批给发展木耳、蘑菇等菌食品用材;定药材生产基地,保证每年从疏林地、荒山荒地中给每个生产队解决各种药材用地10亩;定林副业生产门路,保证优先安排社队参加本地区林业生产,允许社队企业从清林抚育、林相改造、冬季生产中,拣集采伐剩余物、枝丫林,解决木制品加工原料;定民需用材数量,本着节约用材的精神,保证供给社员正当的民需用材。
护林支农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密切合作,使林、农生产都得到了发展。今年,临江林业局为支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改善社员居住条件,先后批拨了1,200亩参地、2,000亩药材用地和3,000立方米木耳柴、3,500立方米民需用材给签订合同的社队。同时,这个局还采取吸收社队劳力从事林业建设和委托经营抚育天然次生林等办法,使二十多个集体经济薄弱的穷队增加了收入。各社队也按合同规定成立了林业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订立了护林防火公约和各项制度。社员自觉烧枝丫柴,千方百计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去年,临江林业局施业区内先后发生森林火灾97起,今年到目前为止一次也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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