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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育苗经验交流会建议 国家集体个人都育苗 保证造林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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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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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林业育苗经验交流会建议
国家集体个人都育苗 保证造林需要
据新华社武汉11月17日电 林业部于本月初在湖北省咸宁地区召开了全国林业育苗经验交流会。会议建议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将林业育苗工作抓上去,以适应营林生产的需要。
会议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林业育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为建国以来我国林业育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从各地情况看,过去苗木的生产不平衡,有的地方苗木多余,有的地方十分缺乏。当前,在造林速度加快的情况下,过去缺苗木的地方更缺,就是过去苗木有余的地方也出现了短缺现象。另外,在苗木生产上还存在着树种不对路,种劣苗次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当前和今后的造林速度和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建议,从现在起,要大力提倡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都来育苗,以便在数量上保证今后造林的需要,同时,要根据当地的情况选好采种点,坚持采用良种,培育壮苗,为植树造林提供优良苗木。
会议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各地要根据造林计划,作好每年度的育苗安排,做到既要有一定的苗圃面积,又要保证质量。二是明确国营苗圃与社队苗圃的分工。一般来讲,南方社队苗圃主要解决集体造林用苗;国营苗圃以培育“四旁”绿化用苗和珍贵树种为主。“三北”防护林体系和北方荒山造林地区,应积极扶助发展社队育苗和办好现有国营苗圃,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发展一批国营苗圃。这些地区的国营苗圃应以培育针叶树苗木为主,同时指导好社队育苗。中原、华北平原地区,集体造林用苗主要靠社队苗圃供应,国营苗圃着重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国营林场和森工企业的苗圃,主要是优良树种,培育优质壮苗,提高造林质量。三是要从经济上扶持社队育苗。特别是对育苗有困难的社队,应重点扶持。扶持经费在造林补助款、育林基金和地方财政中支出。短期内有偿还能力的也可以由银行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四要普及提高育苗技术。
会议强调,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大力推广机械化育苗、大棚育苗、容器育苗等育苗技术,以便尽快地改变当前季节性育苗、季节性造林的状况,实现四季育苗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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