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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和儿子脱离关系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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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9
第3版()
专栏:法律信箱

我们可以和儿子脱离关系吗?编辑同志:
我们夫妻只有一个男孩子,今年二十五岁。从小我们对他比较溺爱,缺乏管教。当我们从外地“五·七干校”回来,发现他变坏了。特别是他当了工人以后,不止一次地打骂我们,偷家中东西到外边去卖。我们多次向他厂子领导反映过,均无效果。请问:我们可以去法院要求和儿子脱离关系吗?
余辉余辉同志:
你的儿子由于从小没有得到正确教育,后来又受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流毒的影响,使他逐渐变坏,你们无法管教,最后成为家长在精神上的沉重负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你们想去法院要求和儿子脱离关系,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父母子女是一种直系血亲,他们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统形成的,因而是不可能消灭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脱离这种亲属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来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迈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把子女抚养教育到成年而且能够独立生活,父母的义务就已经终了。以后则是子女对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问题了。从你的情况看,你已经把儿子抚养教育成年,而且参加了工作,经济已经独立,你的义务已经尽到了。儿子独立生活以后,他的一切行为,都应该由他个人负责,即使他犯了罪,也决不能株连你。
李红 宗熙
(原载《法学杂志》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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