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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命令的恶果 灵寿制止演戏引起大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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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7
第4版()
专栏:

  强迫命令的恶果
灵寿制止演戏引起大纠纷编辑同志:
我向你报告一个强迫命令的典型例子。而且这件事还没有得到解决。事情很简单,不过是村里唱旧戏,但是由于县区干部使用强迫命令的方法,结果闹出了一大堆的乱子。
五月初(阴历三月十二日),河北灵寿二区寺岭、南营、北营三村从阜平部落树村接来一台旧戏,戏价玉蜀黍九市石,准备在寺岭村开演。接戏以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曹庆贵曾指示二区说:不准唱旧戏,要早些制止。于是二区区委即指令三村退戏,但村里没理睬。戏接来那天,县委会交通员马景凯对区干部说:“县委肯定不准唱,叫区里负责制止。指示信随后就会来!”区委宣传委员李玉文、李忠当下就去了寺岭一趟,也没有结果。开戏的第一天,区长刘银福亲往唱戏地点,宣布:“在县里同意前,不准开戏!”并带村干部和出头请戏的刘石头到区听候县里指示。但指示未拿来,戏就开演了。
戏开演以后,县长尹东来在电话里告诉二区刘区长:“寺岭肯用九石玉米请旧戏,就证明群众生活不苦,一万斤救济粮即可暂时停发,你们应动员全二区灾民反对寺岭唱戏。”并说“不准唱是肯定的,但要避免武装冲突。”当天下午,刘区长和村干部回村,宣布县长的指示。正唱得热闹当中,戏被煞住了。台下就乱喊“开戏!”刘区长登上戏台说:“要唱戏就停发救济粮!你们是要救济粮呢?还是要看戏?!”群众都不哼气。他随后对剧团负责人说:“没经当地政府准许,你们不要唱。唱了,没人保障戏价!”
十四日早晨,戏继续唱。南北营村干部、群众推举刘石头等四人作代表随区干部到区受讯。刘石头在区里承认戏是他主动接的,另外七个人同意。他们四人被拘押了一天一夜。十四日下午,区公所秘书傅亿梅等六个干部,又去寺岭制止唱戏,责问群众:“谁敢负责唱戏?”台下相继跳上去六个人。傅秘书见势头不对,不再问了。随即将这六个人逮捕起来。当天就释放了。
第二天清晨,刘区长以开会讨论分配救灾粮为名,把寺岭、南营、北营三个村的四十多个村干部及代表找到区里。正集合人时,碰见给果子铺送油的一个村干部,他被误认为给剧团买点灯油,当场将油没收。这许多人被带到区上以后,即被迫立字具结,条件是:回去就停戏;保证不出戏价;保证难民有吃的。刘石头回村后,对看戏的群众说:“我们再也不敢负责任了,谁敢负责任谁就唱”。当场有个叫吴德满的老头说:“我负责!活了六十了,还能活六十吗!”于是戏就又唱了起来。
十六日,刘区长听说剧团临走要“奉送”一天戏,就又请示尹县长。尹县长答复:“非要唱,就叫剧团的负责人到县里来!”当天下午,刘区长和四个干部即到寺岭,把剧团副团长刘金贵捆起来带到区里。部落树剧团三十多个演员闻讯,就赶到区里喊骂要人,有的人还拿着木棍子。刘区长见势头不好,就躲到东院房上,让其它干部集合了几个民兵暗中监视。还几次下命令捆演员。演员们找不到区长,又经区财政助理员等干部劝说,释放了刘金贵,演员们才肯回去。演员刚走,刘区长马上给该三个村去信,命令扣留剧团的道具,并停发戏价,扣留戏团负责人。还计划派民兵追赶,不让他们出境。
这时县里见事态严重,才派县委马同志前往解决。三个村的干部、群众纷纷向马同志反映刘区长的强迫命令作风,并要求撤回给区长立的字据。马同志当下就宣布被迫所立字据失效,救济粮照发,没收的油归还原主。并批评了县、区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同时也指出三个村在农忙时唱旧戏,耽误生产,村干部作群众尾巴也是不对的。随后,又到二区召开区级主要干部会议,帮助区干部作检讨。但刘区长除勉强承认捆人不对外,仍不肯深入反省。后来调他到县作书面检讨,也极不深刻。县委会内部对此也不一致,以致拖到现在还没解决。编辑同志:这种作风能够允许吗?
张稚桧
编者按:灵寿县禁止演旧戏的例子,充分说明强迫命令作风为害之严重。本来,在农忙又有灾情的情况下,县长主张不演戏并不是坏事。而且这样的主张,只要向群众讲清楚,群众也是会同情的。但是,县长尹东来、区长刘银福却没有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完全采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因为是强迫命令,群众不容易接受,于是就滥用职权,随便捕人,随便使用民兵,以致事情愈弄愈大。使那里的人民的政权与人民对立起来。这是毫无意义的。从这里可以得到一个教训,凡是对人民用强迫命令的方法,而不是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一切好事情都会办坏的。灵寿县委应当对此作出结论,教育党员与干部,要大家来认真反对强迫命令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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