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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财政部安排的挖潜、革新、改造部分资金 明年改国家拨款为建设银行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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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2
第1版()
专栏:

国家经委财政部安排的挖潜、革新、改造部分资金
明年改国家拨款为建设银行贷款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挖潜、革新、改造资金,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最近发出通知,决定自1981年起,将国家经委、财政部安排的挖潜、革新、改造资金中的一部分,由国家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
通知规定,贷款要符合调整国民经济的总要求,当前的重点是:节约能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增产短线产品和出口产品、加强交通运输薄弱环节等方面的革新、挖潜、改造项目。
贷款的具体条件是:花钱少、见效快、效果大;产品质量合格、适销对路;原材料、燃料、动力有保证;工艺成熟,技术过关,能降低燃料、动力、原材料单位消耗;符合专业化协作原则,有利于促进经济联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力量落实;有还款能力。
凡是不具备上述条件,盲目发展,盲目生产,搞“长线”产品,搞“无米之炊”,搞“大而全”、“小而全”项目的,不予贷款;即使在一个地区、部门看来是“短线”,但在全国看来是“长线”的,也不能安排。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贷款利率实行低息,一般为月息二厘七;节约能源和节约木材措施项目,为月息二厘一。逾期未还的贷款,要加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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