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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 已纳货物税货物出口退税品目和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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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8
第1版()
专栏:

  税务总局公告
已纳货物税货物出口退税品目和手续
【新华社十七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转奉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财经计(贸)字第二八一一号指示,规定出口退还货物税之货品,饬研究执行等因。兹经中央财政部、贸易部会商后,特作如下决定:一、水泥、玻璃及玻璃器皿、肠衣、紫绒(羊绒)、调味粉、爆竹、国产罐头等八项货物,自七月一日起输出国外者,一律退还其原纳货物税税款之全部。二、酒及改制酒、啤酒、迷信品之锡箔、黄表、迷信用纸、冥钞、神马、香类,自七月一日起输出国外者,一律退还其原纳税款的二分之一。三、输出国外之纸花,其原料用纸自七月一日起经登记进口者,在其成品复出口时,退还其原料用纸已纳货物税税款之全部。公告称:凡合于上项标准者,出口商得依照规定手续申请退税。公告同时公布了关于货物税出口退税手续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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