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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抓紧城市住宅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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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6
第1版()
专栏:

继续抓紧城市住宅建设
本报评论员
抓紧城市、工矿区住宅建设,是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继续抓紧抓好。
近几年来,在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城市、工矿区住宅建设发展较快。去年施工面积达1.2亿平方米,竣工面积达6,000多万平方米,比前年增长50%。今年1至10月份,施工面积10,35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233万平方米。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人民生活的关怀。
这两年城市住宅建设速度较快,但是,同实际需要相比,仍然不相适应。多年来,由于左倾路线的错误,把改善群众生活看成搞修正主义,只抓生产,不抓生活,注重工业建设,忽视城市建设,“骨头”和“肉”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特别是十年浩劫期间,遗留下来的问题更多。加上城市人口大量增加,目前城市人民居住状况仍然紧张。应该指出,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先生产、后生活”的思想至今没有完全解决,还没有把住宅建设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逐步地使包括居住在内的人民生活不断有所改善。历史的经验证明,要让人民群众从实际上看到逐步改善生活的情况。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了,思想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对城市住宅建设存在任何松劲情绪或安于现状的思想,都是错误的。
解决城市住宅问题要量力而行。大家知道,城市住宅问题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我们这个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这个困难问题,从远处说是国民党时代遗留下来的;从近处说是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以及经济工作中左倾路线的影响。长期遗留下来的欠账,想很快解决是不可能的。目前,处在经济调整期间,基本建设需要进一步压缩,国家还有很多困难,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城市住宅建设。这几年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改善只能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各方面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只能逐步解决。另外,现在实行两级财政,扩大企业自主权,地方和企业在今后几年内,应当而且也有可能拿出更多的钱用在城市住宅、生活设施建设等有关人民生活的方面。
抓紧城市住宅建设,困难还不小。按照我们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近期目标,今后几年全国城市、工矿区的住宅建筑能力与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就是一个大困难。由于大家都要建设住宅,在建筑材料供应、拆迁、征地等方面,必然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困难。只要我们切实去做,许多事情是能办好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我们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各方面的潜力,认真作好住宅建设规划,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剂工作,并且通过国家投资、地方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私人集资以及自建公助、旧房改造等多种途径,抓紧住宅建设。
采取工业生产方式,实行成批建造,可以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步伐。有条件的城市,应当积极试行综合开发办法。即以市政公用设施为主,包括勘测、设计、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和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配套工程建设,由开发公司统一经营。特别是那些新开发的地方或成街成片的建设,可以采取从地产到规划、设计、施工和销售统一经营办法,成批配套地建筑住宅,按合同交付用户使用,或向单位和个人出售。
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跟不上,不配套,仍然是当前城市住宅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的地方住宅楼房建成了,没有自来水、下水道,没有粮店、副食店等等,长期住不进人。配套问题不解决,房子盖得再多也用不上。今后一定要抓好配套建设,使住宅建成后可以立即住人。
建筑城市住宅,应当注意经济合理,造型美观。住宅的层高、户型和平面利用等,怎样经济合理,需要认真研究,科学设计。现在一般楼房的实际居住面积,只占整个建筑面积的一半左右,应当积极研究提高居住面积的办法。住宅要搞得多样些,美观些,克服千篇一律、色彩单调、造型呆板的现象。应当鼓励设计人员大胆创造,多设计经济、实用、美观的住宅。各级领导干部要给他们以必要的建筑创作和设计的自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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