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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读的蒋国璋的证词说明 林立果在上海建立的“教导队”是为武装政变服务的“私人武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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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6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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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读的蒋国璋的证词说明
林立果在上海建立的“教导队”是为武装政变服务的“私人武装”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今天宣读的蒋国璋的证词说明,1971年3月,由林立果在上海建立的“教导队”,是为林彪反革命武装政变服务的“林立果的私人武装”。
提供证词的蒋国璋是7341部队原军务处处长,“教导队”的负责人。他写于1980年7月23日的证词说,1971年4月初,林立果曾当面对他和“教导队”的另一个负责人袭著显说:教导队“是我们的警卫处”。林立果还说:“教导队由王维国、江腾蛟直接领导。从组建、人员选择、训练,大小事情都请示他俩个,……政治工作由袭著显负责,军事行政工作由我负责。”
证词还说,“林立果对教导队提出了三项条件:不要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不要城市兵和干部子弟。”
关于教导队的装备,证词说:“王维国决定按警卫处的规格配备,即每人一支长枪(冲锋枪或步枪),一支手枪,每班一支班用机枪。”
蒋国璋的证词还说,李伟信曾经对他们谈到教导队的保密最重要,不要透露出新华一村有教导队。王维国也说教导队要保密。
法庭宣读的袭著显1980年7月22日的证词,也证实了同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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