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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争议的问题不匆忙做结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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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6
第5版()
专栏:

对有争议的问题不匆忙做结论
王献永
有些做党的文艺领导工作的同志,对当前的文艺状况总觉得有些不顺眼、不放心,以为有些乱,是“放松党的领导”、“放任自流”的结果。于是,他们总是想以指示、文件的方式,用轻易表态、匆忙作结论的办法来消除分歧、统一认识,以解决文艺争端。我以为,这样做是不妥的。
文艺是用形象来反映生活的,拥有着较大的个人想象、独创的自由天地。它需要在自由竞争、自由讨论中发展、前进。古今中外,文艺发展的历史,概莫能外。很显然,没有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争论,就不会有文艺事业的发展、繁荣。
不同意见的争论,可以明辨是非,探求真理,对于文艺和学术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文艺和学术思想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我认为,当前文艺上的自由讨论、不同意见争论的开展,不是“乱”,更不是“糟”。当然,在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争论中,错误的甚至严重错误的东西,也会有,但那也并不可怕。我们应当相信群众,相信真理的力量。党的领导给以适当的组织和引导,使各种不同的意见逐步地统一于客观真理,是完全必要和应当的。下结论,也是引导的一种方式,自然也是可以的。但是,结论必须在充分讨论和自由争论的基础上产生。文艺上的是非问题的结论,最好是让群众自己来作,也就是说,让它作为群众讨论和争论的结果,自然而然地形成。党的领导,应当因势利导,使各种分歧的认识,以客观真理为标准,逐步地归于一致。这样,就需要时间,需要有个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对文艺创作成败得失的评定,尤其需要这样。对于有争议的文艺问题的结论,万万不可匆忙、轻易、勉强!即使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也还有个对于不同意见的说服、等待的问题,也是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求别人接受的。特别是领导个人的表态,更应当慎重,弄得不好,就会搞成变相的行政命令、行政干涉。即使弄得人们都不敢再说话,那也只是暂时的压服而已,也决不意味着认识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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