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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行基建投资的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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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7
第2版()
专栏:

积极稳妥地推行基建投资的新办法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81年起,在一切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的制度。这是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年前,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开始了基建拨款改贷款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二十多个行业,都有了一批试点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以后,许多贷款单位在选择建设方案、使用建设资金等方面都比过去谨慎多了。突出表现在:从争项目、争投资,变为主动撤销可建可不建的工程;从夸大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变成实事求是地核算经济成果;从敞口向上要钱,变成注意精打细算。可以预料,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必将对缩短基本建设战线,提高投资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现在的情况是,还没有改为贷款的单位,思想上还存在着种种疑虑。有些同志一怕增加麻烦,二怕还不起贷款,三怕承担法律责任,等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大力宣传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过去,基本建设由国家定进度、分投资,企业无偿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无安排项目的权力,又没有归还投资的责任,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好坏同企业也没有直接的联系。拨款改贷款以后,贷款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基本建设范围之内,在不减少新增生产能力,不突破批准的投资总额,不推迟交工日期,不降低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权安排施工顺序,调整建设进度,有权选择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于按期归还贷款,提前投产还清贷款的,可以有奖;对于拖延工期逾期还款的,则要受罚。这样,就把经济权力、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当前,基本建设战线长,投资效果差,仍然是国民经济中的突出矛盾。我们应当积极推行拨款改贷款的新办法,使它在改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发挥作用。
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这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从主要依靠行政组织、行政办法,改为主要依靠经济组织、经济办法和法律办法的一个重大转变。企业申请贷款,建设银行发放贷款,都要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就要求银行对贷款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通过贷款将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得更加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如果认为列入了计划,分到了投资,建设银行就应当给钱,或者建设银行不看实际情况,要钱就给,这样,一旦项目上了马,甚至到建成以后才发现生产工艺没有过关,原材料和燃料动力供应还没有落实,就必将给国民经济带来更大的损失和被动。在这方面是不乏其例的。贷款项目有没有偿还能力,是检验这项建设工程应不应该建设、有没有生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那些建起来就要赔钱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审查。总之,在对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我们一定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注意发挥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十分重视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讲究经济效果。总之,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从现在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建设银行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根据应该改为贷款的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地进行改革。
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经济改革必须互相配合。基建拨款改贷款涉及到计划、财政、税收、物价、物资以及劳动、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体制,在这些方面没有改革之前,拨款改贷款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各有关方面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配合,为全面推行拨款改贷款制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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