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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采取措施制止哄抢芦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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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7
第2版()
专栏:来信

辽宁省应采取措施制止哄抢芦苇
辽宁省有大小苇场15个,年产量约24万吨左右,是全国重点产芦苇的省份之一。
芦苇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在十年浩劫中,芦苇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损失无法估计。近几年来,乱割、偷盗、哄抢的现象仍然有增无减。有的社、队干部把哄抢国家芦苇当成“富”起来的门路,每年冬初组织群众大量抢割,并打骂护塘人员,甚至将护塘人员打死或打伤致残。
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也趁火打劫,用偷的芦苇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全省各苇场被偷抢芦苇约3,000吨,打伤16人。
今年,在盘山、黑山、新民、东沟等县发生几十起哄抢芦苇事件,打伤8人,打死1人,发生火灾3起,烧苇面积达2,800亩,烧苇一千多吨。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对上述事件虽然做了一些处理,但因未能对情节严重者绳之以法,哄抢事件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甚至更加严重。
目前,辽宁省芦苇即将开镰收割,苇价又在猛涨,有些生产队已做了偷抢芦苇的准备,各苇塘的职工也做好了应付哄抢事件的准备,如果任其发展,矛盾将更加尖锐。辽宁省有关部门对此应予足够重视,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司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偷盗、哄抢和烧毁芦苇的不法行为,严加惩办。今后再发生有组织、有计划的哄抢芦苇事件,国法应先治失职的“官”,也应“责”不法之民。
辽宁省一轻局 王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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