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阅读
  • 0回复

小谈“版权印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7
第8版()
专栏:权版之澄

小谈“版权印证”
陈巧孙
解放前,旧书底页上,除了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几个字外,还贴有一枚小巧精美、宛如邮票样的小纸。这是书上的点缀吗?不,这就是曾流行一时的“版权印证”。
“版权印证”代表、维护作者的利益。它是由作者交给出版商的一种凭证,以此来证明著作的专有权。
“印证”最初来自国外。据说是由日本传入中国的。我国第一枚“印证”,是190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严复著述的《英文汉诂》,第一次出现了由作者粘贴于出版物上的“版权印证”。以后有好多作家相继仿效,逐渐蔚为风气。其中以鲁迅用的时间最长。《鲁迅日记》1934年1月15日,记有“往良友图书公司交《一天的工作》附记一篇,印证四千”。1921年3月,文学研究会召开了一次临时会议,会上讨论了“文学研究会丛书”的内容及著译者、书名等,此外还专门讨论了“版权印证”。“丛书版权页上所贴的‘印花’本由大会备好,交给商务印书馆贴上,当时议决俟图式定好后,由陈大悲君向财政部印刷局接洽印刷之事”。
“印证”在我国断续流行到1948年左右。它能流行40多年之久,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因当时稿酬是以印数多少来支付的,有些出版商为谋取厚利,对原作者谎报、少报出版印数。更有些书商以翻印、盗印他人著作,从中牟利,用以剥削作者,并以粗制滥造的质量欺骗读者。据此,作者用书上贴有“版权印证”的办法来对付,印多少本书,就相应贴多少张“印证”,有些书上并编有顺序号码,如书上无“印证”的,便属非法印数,作者便有权提出申诉。当时翻版书猖獗,书商怕自己的出版物被翻印,为维护本店的利益,也有以书店名义贴上“印证”的。
尽管“印证”在当时有其特定的作用,但实际上作者对存在的弊病是防不胜防的。有些书商多方钻营,玩弄了各种花招,甚至贴以伪造“印证”。当时改头换面的翻版书、盗版书也比比皆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