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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绿毯”分不得! 偏关县水泉大队经营25年的林场,应当大力保护,继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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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8
第2版()
专栏:

这块“绿毯”分不得!
偏关县水泉大队经营25年的林场,应当大力保护,继续发展
编者按 这封来信反映的问题,值得重视。象水泉大队这样经营了25年,经济效果很好的林场,应当怎样处理?如果把它分掉,就面临树林被砍伐的危险。这样做,对于发展林业和农业,对于集体和社员个人都很不利。实行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一定要注意保护集体财产,不可拆毁平分。要确定林权,禁止乱砍林木。原有为群众欢迎、经济效果好的某些集体经营的生产项目要尽可能保留。这是党的政策精神。有关领导机关一定要把党的政策精神交给群众,引导群众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
最近,我们来到山西省偏关县采访。在水泉公社看到一大片以白杨、红柳、油松、柠条等乔木和灌木罗织而成的“绿毯”,总面积约为6,800亩。这是长城内外、方圆数百里内稀有的胜景。
这幅林山秀茂的画图,是当地一位64岁的老汉邢虎祥率领着十几个辅助劳力,倾注了25年心血“绘制”成的。除逐年间伐使用的以外,这里尚有一抱粗的钻天杨万余株,胳膊粗的杨、柳、榆树80万株,两米高的幼树百万余株,成活了的油松30万株,还有两千多棵苹果树,价值八、九十万元。这是活财富,“过一年,长万元”,价值越来越大。但是,在目前邢虎祥所在的水泉生产大队,正在推行包产到户。在当地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这种办法是可行的。邢老汉一家三口人(一个劳力)也给包了20亩地。这样一来,他今后还能不能为集体搞林业,为国家绿化荒山?这块6,800亩大的“绿毯”是不是也要被剪破分掉?从公社干部到广大社员,谁也心里没有底。邢老汉对记者说:我半辈子把心都操在绿化荒山上,丢开这些树实在不忍心。能不能叫我一个人留下来守好这个摊子呢?
记者曾就此事和水泉公社的干部交换意见。他们认为这块“绿毯”分布在不规则的沟沟岔岔和荒山梁上,千万分不得。一旦分了,很快就会被毁掉。公社希望保存下来继续由林业专业队经营。但是能不能这样做,最后还得由生产大队自己来拿主意。
在今冬明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当中,对于原有为群众欢迎,经济效果又好的集体经营的项目一定要保留下来,不要轻易拆散分光。象偏关县水泉大队经营了25年的林场,就应当大力保护和继续发展。在缺林少木的地方,这一问题尤其重要。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王生明
本报记者 池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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