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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公司不宜统得过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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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8
第3版()
专栏:经济工作笔谈

企业性公司不宜统得过多
陶力
在工业调整过程中,根据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各地组织起一批企业性的公司。办好这些企业性的公司,需要探索按经济办法办事,不能简单地把行政部门改名为公司,把厂子乘机收上来,那样反而使行政机构更加增多。常州拖拉机公司在这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常州拖拉机公司协作是在专业化生产和“一条龙”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但是,他们没有把一条龙生产协作线上所有工厂都包括进来,而是选择12个对生产拖拉机和柴油机有重要作用的主机厂和零部件生产厂组成公司。他们认为工厂不能搞大而全,公司也不能搞大而全。
常州拖拉机公司对所属各厂的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管理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财务和物资管理,从经济效果考虑,不宜统管的,仍然由各厂负责。例如,主导产品所需要的黑色、有色金属由公司统一管理,对于公司以外单位的协作件如弹簧、齿轮、有色铸件等,由各厂自己决定,一切辅料、设备维修用料,各厂做出预算规定定额后,由各厂自行采购。
常州拖拉机公司坚持择优选购的原则,搞好与公司外部的联合,不保护公司所属企业的落后。拖拉机厂自制件只占整体成本的15%,占成本85%的零部件是靠对外部协作。公司外部的协作,根据保护竞争、择优订货原则办事,实际上也是一种松散的联合形式。公司内部的协作配套,既是长期稳定的协作,又互相给以一定的优惠待遇是应当的。
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的六统一管理,是对企业性公司的一般要求。这是值得研究的。常州拖拉机公司在这种说法的影响下,也曾走过弯路,他们现在已经和正在纠正。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统统由公司管起来,能够做得到吗?能够把经济搞活吗?每个工厂的日作业计划能够由公司统一安排吗?每个工厂所需要的成千上万种原料材料,都能够由公司统一供应吗?一讲到组织公司,就认为必须是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以为这才是企业性公司,这实际上是
“大而全”、“小而全”思想在继续作怪,是按行政办法办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翻版,是变相收厂,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方针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工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成果就会重新丢掉。有人认为国外的公司,都是“六统一”的,那也只能是一种误解。因此,不应该把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的统一管理,当做对企业性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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