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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出示宣读大量证据、证言后 陈伯达供认主要犯罪事实 伙同林彪江青诬陷迫害刘少奇邓小平陶铸陆定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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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9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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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出示宣读大量证据、证言后
陈伯达供认主要犯罪事实
伙同林彪江青诬陷迫害刘少奇邓小平陶铸陆定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今天上午开庭,第一次对起诉书指控的陈伯达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陈伯达对特别检察厅指控的他的这些犯罪事实,或者说:“我不记得”,或者说:“想了很久,想不出来”,“实实在在忘记了”。但在法庭向他出示、宣读大量确凿的证据、证言后,他不得不一一承认所指控的都是事实。
法庭出示的证据证实,由戚本禹转交的一份要求批斗刘少奇的报告,是江青、康生、陈伯达圈阅擅自批准的。陈伯达还亲笔把报告中“刘少奇”三个字中的“少奇”二字改为“邓陶夫妇”。陈伯达这么一改,原报告要求批斗刘少奇,变成了批斗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共3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以及这3个常委的夫人,共6个人。在审判员任凌云就这项指控进行审问时,陈伯达说,“我想不起来”。法庭把这份报告影印件交给陈伯达,他看了之后说,“邓陶夫妇”四个字“是我加的。我看是我的字。”由于这四个字事关重大,审判员又问是不是他写的。这时,陈伯达要求再看一看那个影印件。他换上老花眼镜看过之后,说:“是我写的”。法庭上宣读的北京市公安局的技术鉴定书的结论也说:“报告中添加的‘邓陶夫妇’四个字书写正常,与陈伯达字迹比对,两者书写特征相同。”陈伯达说:“是事实,我的签字是事实。”
由于陈伯达讲的福建话很难懂,法庭今天请了一位懂福建话的女同志为法庭当翻译。
法庭还调查了1967年11月陈伯达同谢富治、吴法宪利用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诬陷朱德、陈毅、李富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犯罪事实。
检察员曲文达支持公诉指出:1967年10月8日,在北京出现的署名“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的传单案,到11月20日就在天津破获。但是,陈伯达伙同谢富治、吴法宪还要以“追后台”为名,指名道姓,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诬陷。他们曾先后六次接见办案人员,布置如何“追后台”。
法庭宣读了陈伯达等在接见公安部当时领导小组成员赵登程等人的讲话记录:
1968年4月28日,陈伯达说:破案“是起点”,“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台,后台不是一般人”。
8月19日,在接见专案人员时,谢富治说:这个案子的“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那些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真、彭德怀、贺龙、罗瑞卿、陆定一、谭震林、薄一波、杨尚昆、安子文、万里……,就是要把后台揪出来。”陈伯达说:“象富治同志讲的,你们要追,……很认真的追,追到哪个就是哪个”。
12月6日,陈伯达在指使专案人员 “追后台”时又说:“要追穷寇嘛,……我看这里面有好几层,说不定有18层,不是一层两层,也不是两三层。”谢富治说:“就是往上追。”吴法宪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
就在1968年的这个月内,谢富治、赵登程等在“追后台”中,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这个党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根据陈伯达等人的讲话,赵登程于1968年8月24日制定了一个《对反革命“非常委员会”专案在京的作战方案》。
法庭用幻灯放映了这个《作战方案》的原文。原文中写道:“8月19日,伯达、富治同志接见我组全体同志,……伯达、富治同志指示精神,不是根本未破案,而是根子未找到,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刘邓陶、彭罗陆杨、谭震林、安子文、薄一波等他们干的,或在他们指使下别人干的”。
陈伯达、谢富治批准了这个所谓《作战方案》。“中国(马列)共产党”的离奇假案,就是据此凭空制造出来的。
陈伯达供认,关于“追后台”的话他讲过。关于名单的事,他说过去他不知道。至于这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他没有想到。
审判员问陈伯达,后来制造出的“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是谢富治等搞的,你说你不知道,但对这件事你有没有责任?
陈伯达承认:“我有责任。”
今天的庭审由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被告人陈伯达今天上午在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供认,他参与了林彪、江青诬陷、迫害陆定一同志的犯罪活动。陆定一当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
在审讯过程中,审判员任凌云问陈伯达:逮捕陆定一的报告是你批的吗?
陈伯达先回答“不记得。”“真的记不得。”这时,法庭出示和宣读了1968年
5月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批准逮捕陆定一的“报告”。“报告”上的“同意”二字,陈伯达看后,承认是他写的。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技术检验鉴定,也确认是陈伯达所写。这个“报告”给陆定一加的罪名是:“大内奸”、“自首叛变”、“进行了一系列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等等。法庭还出示和宣读了1966年12月16日,陈伯达亲笔写的迫害陆定一的三条“指示”,其中包括“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十二元)”;要陆定一及其夫人写“逐日活动”;“考虑交红卫兵审判。”陈伯达供认,这是他的笔迹,是他写的。他承认把一个副总理交红卫兵审判,这种行动“是反革命的”。
陈伯达于1966年10月接管“陆定一专案组”。但是他说,他是因害怕江青迫害,才接管此案的。公诉人依据事实,对陈伯达的这种辩解进行了批驳。
法庭在进行调查过程中,还出示和宣读了胡干卿的证词。证词说,1967年11月陈伯达对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工作人员说:“陆定一很坏,要戴上铐子,连续审讯。”谢富治当场表示完全同意。
陆定一专案小组的原负责人肖风文今天出庭作证,也证明陈伯达说过要给陆定一戴上铐子。但是他说,“要连续审讯”这句话是谢富治说的。
这时,辩护律师傅志人要求发言。他问证人:“带上铐子”这句话是陈伯达说的,“连续审讯”这话是谢富治说的,是这样吗?
证人回答说:“是的。”
检察员曲文达发言指出,被告人今天供认了指控他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又企图推卸责任。诬陷、迫害陆定一的许多事都是他主动干的,这有确凿证据,是推卸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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