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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尽所能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 沙洲县南丰九大队发挥工匠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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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9
第2版()
专栏:

根据各尽所能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
沙洲县南丰九大队发挥工匠作用
本报讯 江苏省沙洲县南丰公社九大队共有工匠近200人,其中有泥水匠、木匠、漆匠、裁缝以及补锅、补鞋等工匠。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大队采取多种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去年一年,工匠共向集体交款七万八千多元,其中交生产队六万八千多元,扣除积累部分,全大队平均每人增加分配收入38元。
在对待农村工匠问题上,这里曾经搞过两个极端。有一段是一律不准外出挣钱,谁外出挣钱就是“资本主义”。大量劳动力“捆”在队里没有出路,社员分配一直徘徊在60元左右。后来,工匠感到集体没指望,就不顾禁令,纷纷外出,大队撒手不管。外流工匠的收入,一般比队里的社员高三、四倍。因此,人心涣散,外流增多。1975年,泥水木匠在外地承包工程因需证明,才被迫回来申请证明。三中全会以后,大队党支部学习了党的政策,总结了经验教训,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把农村工匠组织起来,采取了三种经营方式。
一、集体办厂。把全大队40个裁缝组织起来,办了个服装厂,实行定额记工,多劳多得。去年扣除转队工资及奖金等外,还盈利一万多元,今年预计盈利4万元。
二、合作经营。把外流在宁夏、甘肃等地120个泥木工,组成一个建筑工程队。工程队的正副负责人及会计,由大队从泥木工中选派,负责承包工程、劳力安排和财务帐目。工程收入由大队统一结算,实行利润分成,定额上交,超收归己。去年,这个工程队在宁夏、甘肃包了3个工程,施工8个月,共上交大队1万元,上交生产队5万元。每个外出人员扣除开支掉的费用外,1年还可多余4百元左右。大家反映,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是集体组织,合理合法,工匠理直气壮;二是统一承包工程,人人有活做,天天有活干,收入有保障;三是利润分成,定额上交,超收归己,多劳多得;四是解决了劳力出路,增加了集体收入,提高了社员的分配水平。
三、个体经营。对在本地串乡兜村的13个漆匠、10个工匠以及10多个篾匠、圆作、爆炒米、补锅匠、补鞋匠等,由生产队和他们签订合同,规定他们的经营项目和活动范围,农闲务工,农忙务农。去年一年,个体经营的手工业者都自觉按照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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