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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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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29
第3版()
专栏:来信

要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编辑同志:
人们常议论:纠正不正之风,党中央三令五申,为什么刹不住?
诚然,林彪、“四人帮”败坏了党风、民风,至今尚有余毒,这是个重要原因。但“四人帮”已粉碎四年,《准则》公布这么长时间了,然而少数同志仍无收敛。我们的高级干部,往往既是知法者,也是执法者。然而,这种知法不守法,执法不律己,却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们党政军高级干部,如果没有党规党法约束着,就会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如果我们不警惕这个问题,就会削弱党纠正不正之风的号召力,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封建时代,一些清廉的官吏都懂得奉法守正,才能革除时弊,才能兴隆国家的道理;我们共产党员、高级干部,怎能不认真思考这个问题呢?我常想,在战争年代和五十年代,我们一些高级干部只要一听到党中央有什么指示和规定,总是带头照办。记得过去在闽西根据地工作时,严格执行“一切缴获要归公”制度,县委领导同志身上常带着百十块银元,虽然几天吃不到粮食,大家宁肯吃野菜,也不敢动一个子儿。现在,有少数同志官做大了,权力大了,胆子也大了,党规党法可以任意“变通”。要讲特殊化,恐怕仗恃权大,有法不守,有章不循,这是一个最大的特殊化。
我觉得,今后要杜绝少数高级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就要维护党规党法的严肃性。在党内,且不说对知法的人违法“罪加一等”,至少应该做到高级干部违犯党规党法时,和普通党员一样处理,决不能象过去那样“小党员”大处理,“大党员”小处理,
“特殊党员”不处理。对知法犯法的要严肃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失去群众威信的,该撤职的撤职;对于在物质上非法捞到好处的,该退的退,该补的补,不能再搞那种“检讨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事了。山东省军区政委 何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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