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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报告要求各地 改进收购个人拣拾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工作 既要把丢弃的物资收集起来,又要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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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1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报告要求各地
改进收购个人拣拾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工作
既要把丢弃的物资收集起来,又要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国家经委等5个部门的一项报告,要求各地改进个人拣拾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的收购工作,既要把丢弃的物资收集起来,支援国家建设,又要有利于破获盗窃案件,维护社会治安。
国家经委、公安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物资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个部门在报告中提出,为了改进收购个人拣拾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的工作,供销合作社的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和当地政府指定的金属回收部门,收购个人拣拾的生产性的废旧金属器材,要指定专点,分区划片,严格凭户口簿或工作证、居民委员会、生产大队的证明信登记收购。非指定的专点和小商贩一律不准收购。报告还规定,各级废旧金属经营部门(或仓库),对基层收购站上交的废旧金属器材要切实验收,发现可疑物资要查明情况,否则一律不准接收。报告要求各厂矿企业应加强物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防止丢失和被盗;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坚决打击盗窃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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