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关于折米券问题 京市税务局答读者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18
第4版()
专栏:

  关于折米券问题
京市税务局答读者问
问:我在春初政府发售折米券时,就买妥全年的房地产税折米券数百斤,那时的牌价是一千六百元,现在米价跌落,请问政府是否可以按我买米票时价格退款?否则我的损失太大了。
(张瑛)
答:物价涨落,从实物观点上说对于折米券的持有人并不吃亏。因为折米券与他将来所折兑的米数是相等的。购买折米券时,无论米价高低,政府在财政上是按照当日收入米价的标准来支付的。例如本年二月十六日的金库米价是一六○○元,政府收到折米券券款时,在财政上当日即以一六○○元作为支付的标准。折米券的发行,是执行北京市第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是为广大人民利益出发的。为了照顾政府财政,也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折米券的持有人不应该因为米价下跌而要求政府按折米券售出价退款。否则政府财政就会发生困难。
(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