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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腾蛟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 江腾蛟认罪服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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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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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腾蛟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
江腾蛟认罪服法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江腾蛟今天下午在特别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说:“我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低头认罪、服法,并愿接受任何我应该得到的惩罚。”
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江腾蛟的犯罪事实,今天进行了最后一次法庭调查。在调查结束后,接着进行了法庭辩论。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图们发言。他着重阐述了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图们指出,江腾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地位是重要的,起了主要作用。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统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01条,必须依法惩处。
被告江腾蛟说:“我老老实实认罪、服法。”
江腾蛟委托的辩护律师王舜华、周奎正在法庭上作了联合辩护发言。他们指出,江腾蛟的犯罪活动与首犯林彪、与主犯林立果有一定的区别。他交代罪行较早,也主动作了揭发,在审理过程中有悔罪表现。两位辩护人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检察员沈家良在发言中对辩护人提出的江腾蛟的认罪态度问题,表示“没有异议”。
接着,审判长伍修权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的陈述权,本法庭是维护被告人的这种权利的。被告人江腾蛟,你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江腾蛟表示他认罪服法,没有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
伍修权最后向被告人宣布: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评议后判决。在今天进行法庭辩论之前,第二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的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搜查上海文艺界郑君里、赵丹等五人的家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江腾蛟对自己所犯的这一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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