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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解决好民办教师待遇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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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2
第3版()
专栏: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解决好民办教师待遇问题
据新华社武汉电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健全,许多农村民办教师的工分报酬、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的分配,低于当地社员。针对这种情况,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作了几条规定:
一、不论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责任制和计酬形式,民办教师的待遇不能降低,而且还要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对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加补贴办法的地方,要根据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评定工分,使民办教师的收入略高于全劳力的平均收入水平。民办教师补助费发给教师部分,可视各地经济情况适当提高。
二、不论生产队实行何种计酬和分配办法,在粮油和其它实物的分配上对民办教师不能少分。在实行按工分加照顾的办法分配粮食和其它实物的地方,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在农村的家属,凡符合照顾条件的均应给予适当照顾。
三、民办教师的任务是教学,不要给他们分配责任田和其他劳动任务。
四、建立教师的工作责任制,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必须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工作。法定的节假日允许教师回家参加农副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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