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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腾蛟罪行严重,证据确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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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2
第4版()
专栏:

江腾蛟罪行严重,证据确凿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指出,被告人江腾蛟自始至终死心踏地参加林彪反革命集团谋杀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罪恶活动,必须依法惩处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图们今天下午在特别法庭就江腾蛟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时指出:被告人江腾蛟自始至终死心踏地的参加了林彪反革命集团谋杀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罪恶活动。他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地位是重要的,起了主要的作用。
图们说,连日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被指控的这一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审问了被告,出示了物证、书证13件,宣读了证词23件,有7名同案犯先后到庭作证9次,证实了江腾蛟在林彪一伙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发动武装政变的反革命活动中,犯有严重罪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图们在发言中列举事实证明了被告人江腾蛟的主犯地位:
(一)在《“571工程”纪要》中明确规定,江腾蛟是武装政变“指挥班子”的成员。
(二)林立果在上海主持召开的秘密会议上,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负责“拉总”,“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被告坚决接受了这一指派。
(三)在策划谋杀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的阴谋活动中,林立果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杀害毛主席的第一线指挥,他当即表示“坚决干”,并找鲁珉进行反革命串联。林立果连续6次召开会议,策划谋杀毛主席,江腾蛟参加了4次,并积极出谋划策。他提出叫王维国在上海杀害毛主席,要鲁珉协助他去硕放杀害毛主席,和周宇驰一起提出在苏州硕放炸桥,烧机场油库,乘混乱之机对毛主席下手;他还画了油库与毛主席乘坐的专列预定停车地点的位置图。江腾蛟还竭力进行反革命煽动,给同案犯打气。为使杀害毛主席的阴谋计划更周密、更有把握,江腾蛟又提出毛主席的专列如果不停虹桥机场而停在北站怎么办,不走上海走南线怎么办等设想,进行密谋,挖空心思地要杀害毛主席。
(四)在策划南逃的阴谋时,周宇驰指派江腾蛟全面负责黄、吴、李、邱安全飞达广州,江腾蛟领受这一任务后,积极做了南逃的准备。
图们指出,上述事实充分证明: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分裂国家的罪恶活动中,是组织领导者,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图们在发言中指出,江腾蛟走上反革命犯罪道路,是他长期追随林彪、叶群、卖身投靠的必然结果。他们出于共同的反革命目的,相互勾结,相互利用。
图们在发言中还揭露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发动武装政变、杀害毛主席的手段之残忍,是骇人听闻的。除《“571工程”纪要》中计划使用的制造车祸、暗杀、绑架等恐怖手段之外,林彪反革命集团在1971年9月8日至11日先后6次密谋杀害毛主席的行动时,提出了8种杀害毛泽东主席的阴谋手段。
图们最后说,被告人江腾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直接策划谋杀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阴谋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阴谋败露后,又犯有秘密策划跟随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罪行。江腾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01条,必须依法惩处。
特别检察厅检察员沈家良作了补充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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