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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县交通局某些负责人包庇故意伤人的凶犯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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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3
第3版()
专栏:

通县交通局某些负责人包庇故意伤人的凶犯受到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北京市通县县委和县委纪委筹备组最近严肃处理县交通局某些负责人无视党纪国法,包庇袒护故意伤人致死的罪犯事件。
1979年10月13日,天津市宝坻县赵各庄大队社员陈希祥等7人到北京卖菜,晚11时许行至通县土桥时,到土桥道班找水喝。公路管理站交通流量调查组的临时工王永华、孙国明、郭志刚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吵后扭打起来。这时,通县交通局副局长胡振发的儿子胡德伟,用镐柄打中陈希祥的头部,陈当即昏倒在地,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陈希祥于10月15日死亡。
事件发生后,原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郭振丰为讨好胡振发,有意隐瞒事实真象。陈希祥死后,胡振发等以把情况搞清再说为由,阻止其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包庇其子的犯罪行为。
这个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李秀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述唐也为了包庇打人凶手,擅自决定给死者家属抚养费3,600元。加上“招待费”等开支,在处理善后工作中,交通局开支4,339元。
打人凶手胡德伟于今年4月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严肃党纪,通县县委和县委纪委筹备组决定,并报请北京市有关领导机关批准,最近分别给予胡振发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由他负担死者的医药费、埋葬费和死者母亲抚养费的一部分共865元;给予郭振丰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给予马述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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