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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荷兰政府三思而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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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4
第6版()
专栏:

望荷兰政府三思而行
新华社评论员
荷兰政府11月29日作出决定,批准荷兰一家公司为台湾建造两艘潜艇。消息传来,中国人民感到震惊。
人们记得,荷兰早在1950年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1972年中荷两国关系升格为大使级关系时,荷兰政府曾在中荷联合公报中声明,尊重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十分明显,荷兰政府现在作出批准向台湾出售武器的决定,违背了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背离了中荷两国1972年联合公报的原则,有损于台湾和大陆的和平统一事业,并且只能起到加剧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的作用。这是任何一个对中国友好的国家都不应当做的事情,也是中国人民所不能接受的。
更加不能令人理解的是,这件事恰恰发生在荷兰首相范阿赫特访华之后不久。在这次访问期间,两国签订了关于经济和文化合作的两项协定,为双方进一步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人民真诚地希望,在双方的努力下,两国之间的这种友好合作关系能有一个新的发展。但是,正是在这个时候,荷兰政府却在中国人民十分敏感的台湾问题上采取了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行动,令人感到极为遗憾。这不能不对两国关系和经济合作带来消极的影响。人们有理由要问,荷兰政府对于发展中荷关系究竟持何态度?
荷兰政府的这一决定,也许能给荷兰带来一笔生意,捞取某些暂时的经济好处。但是,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不惜损害中荷两国间长期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这是政治上短见的表现。应当指出,中荷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是中荷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人们期望,荷兰政府能从大局出发,信守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珍视中荷之间业已建立的友好关系,并从维护两国合作的根本利益着眼,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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