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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做主完善生产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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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6
第2版()
专栏:

让群众做主完善生产责任制
本报评论员
在我国江、浙一带和东北以及一些大城市郊区,有一部分社队生产水平比较高,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比较发达,农业机械化也有了相当的规模。其中有一些社队,近年来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推行了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今天报道的浙江德清县陆家湾大队,就是一个例子。
搞好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遵循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从实际的生产力水平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二是要尊重社员的民主权利和生产队的自主权。我国地域辽阔,经济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加上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一般是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分散,生产周期较长,多方面受着自然条件的制约。这就要求农业生产的管理有更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队,都应当从当地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出发,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并存。陆家湾大队农副业的主要部分不搞包产到户,而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使生产迅速得到了发展,就是因为他们所选择的管理形式与计酬方法,基本适合他们现有的生产力水平。
如何使生产责任制形式做到切合实际,符合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呢?陆家湾大队的实践告诉我们,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发扬民主,多和群众商量,把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过程,成为体现尊重社员民主权利和生产队自主权的过程。这个大队去年在整顿责任制的时候,组织干部和社员开展了一次热烈的民主讨论,进行了实事求是的研究分析,最后得出了共同的意见。这种在发扬民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责任制,为群众乐意执行,有强大的生命力。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关系到劳动成果的分配,与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他们最关心,也最有发言权,如果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组织他们来参与这项工作,那是决计搞不好的。多年来,我们在指导农村工作中最大的失误之一,就是没有把尊重社员(他们是生产队的主人)的民主权利,放到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始终如一地严格执行群众自愿互利的原则,往往只凭政治强制和行政手段行事,不善于运用说服教育、民主讨论、典型示范和经济引导等方法,去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这种有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至今在有些同志身上并未完全肃清和改正。他们对待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不是深入到实际中进行调查研究,和社员们进行平等的民主讨论,找出适合本地区本社队具体情况的办法,而是凭上级的某些“杠杠”和自己的感想行事。群众有不同意见,就不加分析地一律打回去。这种做法,必然使工作陷于被动。
引导农民摆脱贫困和落后,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共同富裕道路,毫无疑问是必须坚持的。但是,不应当忘记,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只有依靠亿万农民的自觉行动,依靠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项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从这个根本观点出发,尊重农民的要求和愿望,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把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交给他们去讨论去实行。请看陆家湾大队的干部和社员,关于责任制问题的讨论,摆事实,讲道理,说得合情合理,不是很切合实际,很有水平么?有些同志遇事总不喜欢让群众民主讨论,尊重群众的意见,这种状况很需要迅速改变。
改善社队的经营管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是当前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中心环节。那种违背当地群众的愿望,强制推行一种形式,禁止采用其它形式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注定要碰壁的。我们一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尊重社队自主权统一起来,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善于引导,把这一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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