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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引起火灾应负刑事责任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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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6
第3版()
专栏:法律信箱

吸烟引起火灾应负刑事责任吗?
问:去年夏季某天,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巴彦高勒公社的汽车准备外出办事,司机正在加油处给汽车加油时,公社干部于某走到汽车跟前,要点火吸烟。司机看到后当即劝阻于某不要在汽车跟前吸烟。可是于某不听司机劝阻,说“没事”,并划着火柴点烟,结果引燃了汽油,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万元以上的国家财产。
这个因吸烟不听劝阻引起火灾并造成巨大损失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拂晓
答: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一规定是我们处理过失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来信所述事实来看,于某走到正在加油的汽车前,要点火吸烟,他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当司机对他进行劝阻时,由于他置别人的劝阻于不顾,一边说:“没事”,一边点火吸烟,结果引起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达万元以上。从他的主观动机来说,虽然并不希望造成危害结果,但在已经预见的情况下,存有侥幸心理,盲目轻信能够避免,这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已构成失火罪。
对于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因此,对于不听劝阻,在危险场所吸烟,造成重大损失的失火犯,依照《刑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吴庆华
(原载《中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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